正文 瓊州海峽輪渡生活汙水汙染防治措施(3 / 3)

4.2 船舶設置生活汙水收集儲存設備

對於不能在船上設置生活汙水處理裝置的船舶,應根據汙水產生量情況,安裝符合要求的集汙艙櫃、管係、標準排放接頭等生活汙水收集係統,收集船舶生活汙水,待船舶靠岸之後再排放到岸上接收設施進行處理。

4.3 在碼頭建設船舶生活汙水接收設施

船舶存儲的生活汙水可以排放至碼頭接收設施,再通過管係輸送至汙水處理廠,與城市生活汙水一起進行集中處理。以瓊州海峽北岸為例進行分析:2013年2月份是春運期,客流量出現了最高峰,當月共運送旅客167.3萬人次。按照每人每天產生70 L生活汙水計算,每人每小時產生的生活汙水量約為2.917 L。若是按照每個旅客在船計算,2月份平均每天過海旅客產生的生活汙水量僅為523 m3左右。

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汙水處理廠2009年開始動工,2010年6月建成,7月29日通過湛江市環保局環保驗收,同時進行運營。工程規劃建設規模為5萬m3/d,首期工程為3萬m3/d。現在徐聞縣城主城區及海安鎮的生活汙水都經汙水管網彙聚到該廠進行處理,每天處理的汙水量約為1.8萬m3/d,即尚有1萬m3/d左右的生活汙水處理能力可以使用,因此,其處理瓊州海峽輪渡產生的全部生活汙水綽綽有餘。同時,該汙水處理廠與粵海鐵路北港的距離約為12 km,與瓊州海峽北岸的海安港輪渡碼頭和海安新港輪渡碼頭距離僅為2 km左右,鋪設從碼頭至汙水處理廠的生活汙水管路工程量並不大。因此,建議可以在充分考慮客流量增長趨勢、運輸淡旺季人數變化情況、船舶實際情況等因素基礎上,計算需要接收上岸處理的船舶生活汙水量,統籌規劃,在輪渡碼頭建設船舶生活汙水接收設施和滿足要求的管網,將船上生活汙水接收輸送至汙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4.4 船舶建立完善的生活汙水管理製度

根據《防治船舶汙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船舶處置汙染物,應當在相應的記錄簿內如實記錄。因此,可以考慮采取類似《油類記錄簿》的形式,建立《生活汙水記錄簿》,加強對船舶生活汙水產生、儲存、處理情況,以及生活汙水處理裝置的運行、加藥、維護等情況的持續記錄,保障生活汙水處理係統有效運轉。

4.5 開發船舶生活汙水排放監控裝置

建議有關科研機構、生產廠家等開發類似於船舶排油監控係統的船舶生活汙水排放監控係統,實時監控所排放的生活汙水水質情況,保證處理效果。

4.6 海事部門加強對防止船舶生活汙水汙染 方麵的檢查

建議海事部門對隻能采取集汙艙櫃儲存,岸上接收形式處理生活汙水的瓊州海峽輪渡船舶進行生活汙水排放舷外管係鉛封,防止船舶擅自排放生活汙水入海。同時,在現場檢查和船舶安全檢查中,加強對防止船舶生活汙水汙染方麵的檢查:一是檢查船舶是否持有有效的《防止船舶生活汙水汙染證書》,生活汙水處理裝置操作說明書等是否隨船;二是檢查生活汙水處理裝置是否正常運轉、集汙艙櫃是否滿足船舶需求、生活汙水管係是否完好等,保證設備完好及正常運行;三是對船員進行生活汙水處理係統實操檢查,確保船員能夠按照要求正確操作生活汙水處理係統。通過多方麵檢查手段,保障船舶生活汙水得到妥善處置,避免造成汙染。

參考文獻:

[1] 黃小軍.談欽州港原油過駁船舶生活汙水處理[J].中國海事,2013(12):48-50.

[2] 董良飛,何貴湘.船舶生活汙水水量及水質特征研究[J].給水排水,2006(2):7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