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5章 不濫用父母權威,尊重孩子的自主權(1 / 1)

孩子沒有興趣,沒有學習的要求,父母隻是管束、訓斥和強迫,孩子是不可能學好的。而且時間長了,孩子還會對畫畫、寫字、彈琴反感、厭惡,以致消極對抗。這樣的事我們見過和聽過的都很多。那就是:你一定要我畫,我就亂畫;父母一來檢查,畫的都是圓圈圈,字寫的東倒西歪……這還是好的,老實的。

有這樣一個悲劇。一個小學生,父母要他學鋼琴。每天下午放學,就必須先練一個小時鋼琴,然後做功課。星期天更是得忙上一上午補習班,下午還要上教師家裏學琴,孩子對彈琴沒有興趣。他看見鋼琴就厭惡,他幾次想把鋼琴毀掉,幾次反抗:“我不彈,我不要學。你打死我,我也彈不好!”但父母卻不顧孩子的興趣與反抗,一定要孩子學:“已經學了兩年了,花了這麼多錢?你應該爭氣,把琴學好!今後每天不彈熟練習曲,就不許出去玩兒!”

孩子無奈,為了斷掉父母要他學琴的念頭,有一天在放學回家時,他用石頭砸了自己的一根手指。

藝術家是需要從小培養的,兒童的智力也應該從幼兒時開始啟發;同時應該先從培養兒童的興趣著手。而興趣又是因人而異的,絕不能由父母來主觀決定或強加於孩子的身上。在幼兒時期,做父母的可以鼓勵孩子們學習和接觸各種事物——畫畫、寫字、彈琴、跳舞、武術等等,啟發孩子的興趣,讓他們自己產生學習的要求。隻有當孩子們願意學習時,他們才能把坐在桌前畫畫、寫字、坐在琴前彈琴當作一樂事,一兩小時還嫌少,他們的學習也才會進步。

反之,沒有自覺的要求,即使可以強迫一個時期,也不可能持久。這是因為一個人不論做什麼事情和學習什麼東西,隻有當他把自己的身心都投入到那件事情上時,才能做好或學好。

另外,近些年社會上興起了經商熱,人人都隻想賺錢。於是有些父母不讓孩子讀書,要他們未成年的孩子輟學去做買賣。這當然是一種短視,而且是極端錯誤的,貽誤了孩子。因為經商、做買賣也是需要知識的,一個文盲是做不好生意的。

而且更糟糕的是,有的孩子要讀書,死命要讀書,不肯去做小買賣。可是父母則鑽到錢眼裏已經出不來了,強迫自己的子女輟學。曾有一個縣的商人,就因為強要念中學的女兒輟學去做生意,女兒不肯,在父親的一再逼迫下自殺了。

所以,做父母的絕不可以濫用自己的權威,強迫子女做他們所不願做的事。哪怕是好事,父母的要求是正確的,也隻能耐心地開導,絕不能一意孤行,不能強迫、蠻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