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經驗出發建設中國民主政治
執政與行政
作者:房寧
編者按:
又到“兩會”。本刊策劃一組稿件,試圖幫助讀者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麵,認識了解我國政治製度的獨特優勢。還開辟了小欄目,請到幾名專家學者為“兩會”獻言。
《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製度建設”的要求。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要根據自身實踐經驗進行,這是根本之道。
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四大基本經驗
中國的民主,是在追求民族獨立、國家富強和社會進步的長期奮鬥和探索中逐步形成的,曆史文化傳統和基本國情對當代中國民主有著深刻影響。在長期和反複的探索中,中國民主建設取得了自己的重要經驗。
第一,在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把保障人民權利與集中國家權力統一起來。
從世界範圍看,近代以來的民主政治最早可以溯源到1215年英國的《大憲章》。《大憲章》是西方近現代民主的起源,其核心內容是權利保障,當年是通過設置法律和機構以保障貴族的權利,它開辟的政治實踐經數百年的演化,發展為現代西方的憲政體製和議會民主。保障權利的價值在於以製度形式建立普遍的社會行為規範,並進一步形成經濟活動預期,從而激勵民眾從事生產和創造性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從18世紀歐美工業化時代,到日本19世紀的明治維新,再到20世紀中國改革開放,人類工業化時代民主政治的實踐經驗共同驗證了保障人民權利可以為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巨大的發展動力。
改革開放給中國人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經濟、社會自由,權利的開放和保障,激發了億萬中國人民的生產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在資源稟賦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的條件下,由於人民生產積極性的變化,中國經濟出現了曆史性的飛躍。這是中國民主政治產生的巨大社會推動力的結果。
然而,權利保障還隻是中國改革開放和民主建設的一個方麵,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另一個方麵,集中國家權力則是當代中國民主政治最具特色之處。中國共產黨的長期執政地位,即“共產黨領導”是國家權力集中的製度體現。
西方輿論將中國模式稱為“威權主義”,並將所謂“威權主義”定義為:經濟自由與政治專製的結合。盡管在西方甚至中國國內有不少人是這樣理解中國的,但這卻遠不是事實。中國模式與所謂“威權主義”根本不同,二者的根本區別在於:中國現行政治體製,並非如專製政治之下以一人、一黨、一集團的一己之私為目的之體製,中國現行政治體製是用以集中資源,統籌安排,實現工業化、現代化的戰略性發展之體製。在中國,權力集中是現象,權力目的是本質。中國集中程度較高的政治權力與政治體製是用於國家的戰略性發展,保證中國實現更具效率的集約化發展的政治體製。這是中國民主模式中與保障人民權利同等重要的另一要素。
第二,在工業化階段,選擇協商民主為民主政治建設的主要方向和重點。
將民主政治在形式上分為“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中國式的分類方法。西方一些國家的學術界裏,有人針對西方普遍實行的競爭性選舉存在的缺陷和導致的問題,提出以審議式民主或民主協商來補充和調適西方政治製度。但這些討論更多的還是停留在思想理論上,議論於非主流學者的沙龍中。在中國則不同,協商民主已經在中國有了長期而廣泛的實踐,已經成為中國民主的重要形式,它的主要價值在於:其一,有利於減少社會矛盾,擴大社會共識。競爭性民主由於強化分歧和“贏家通吃”效應,容易造成利益排斥。而協商的本質是尋求利益交集,尋求最大“公約數”,照顧各方利益,促進妥協、促進共同利益形成。而這也正是處於工業化轉型時期、社會矛盾多發時期,唯一可以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方法。其二,有利於提高民主質量。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多數決定的民主機製也不是截然對立和矛盾的,協商民主可以讓各種意見充分發表出來,通過交流討論使各種意見取長補短,避免片麵性,盡可能趨於一致;也有助於把“服從多數”和“尊重少數”統一起來。其三,有利於提高決策效率,降低政治成本。競爭性民主以及票決民主、選舉民主的前提是公開的競爭與辯論,這種民主形式具有自身的優點但也有明顯的弱點,這就是分歧與矛盾的公開化。分歧與矛盾的公開化會使具體問題抽象化、原則化,形成價值對立和道德評判,其結果是提高了達成妥協與共識的交易成本。而協商民主是求同存異,在一般情況下回避尖銳矛盾,不公開分歧,結果是有利於妥協和共識的達成,有利於減少妥協的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