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個觀念在瑞典人看來卻是匪夷所思的。在瑞典人的眼中,孩子自降生那天起,就是作為一個獨立的生命存在的,因此他們都對孩子十分尊重。
瑞典人普遍認為,孩子是一個生命個體,應該有自己獨立的意願和個性,任何人包括父母都無權違背孩子的意願,抹殺孩子的個性。
瑞典父母更是把這種對孩子的尊重體現在生活的具體細節中,比如,父母在同孩子說話時會蹲下來,與孩子在個頭上“保持一致”。這個動作意在告訴孩子:咱們是平等的。
父母在和孩子講話時,語氣也是“和風細雨”式的,很少“命令”或“嗬斥”。
在瑞典人看來,孩子也有自尊心,所以父母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尊重孩子的自尊,保護孩子的麵子,這是培養孩子自信品格的一條重要途徑。而當他們看到一些父母當眾大聲嗬斥孩子“真沒出息”“笨蛋”“不爭氣”時,就會覺得那是對孩子人格的侮辱,是匪夷所思的。因為那些話會嚴重傷害孩子的自尊心,讓孩子患上自卑症。
瑞典父母對孩子的尊重,直接的影響就是瑞典孩子在待人接物上熱情大方、彬彬有禮,遇到困難總能開動腦筋想出辦法,並具有鮮明的獨創精神。
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市普蘭頓學校的校園裏,鐫刻著18世紀英國著名哲學家、思想家和教育家約翰·洛克的一句名言:“父母越不宣揚子女的過錯,則子女對自己的名譽就越看重,因而會更小心地維護別人對自己的好評。若父母當眾宣布他們的過失,使他們無地自容,他們就越覺得自己的名譽已經受到打擊,維護自己名譽的心思也就越淡薄。”這大概就是瑞典人“尊重孩子”的理論根源。
一向以遵守紀律聞名的日本人也認為父母要避免對孩子當眾處罰,給孩子留下尊嚴。
對一個日本家庭來說,父親具有絕對的權威。正是因為習慣了服從,所以日本人才成為最守紀律、最富集體主義精神的民族。他們教育孩子時也從不在大庭廣眾之下,如果孩子犯了錯誤,日本父母可能會取消孩子外出遊玩的計劃,甚至讓孩子餓上一頓,即使孩子在公共場所犯錯,父母也不會當眾處罰孩子。
因為在公共場所處罰孩子是不符合禮儀規範的行為,而且也會損害孩子的自尊。
反觀我們的教育,“人前教子”竟成為一句古訓流傳下來。在現實生活中,常常不乏這樣的家長,不管在什麼場合,孩子稍有過錯,父母就大聲嗬斥,大揭其短。
要知道,孩子與大人同樣具有不可淩辱的獨立人格,即便孩子真有過失,教子的基本方針也應是在維護孩子自尊、尊重孩子人格的前提下,適時適地地揭“醜”,如此方能激發孩子的自愧、自警和自戒之心。
並且,在必要的時候,父母還要對孩子的某些錯誤加以保密,使孩子在承認並改正錯誤的過程中,在時間上有一個緩衝的餘地,也使孩子覺得父母是真正愛自己的最可信賴的人。
著名學者胡適的母親就從來不當著外人的麵打罵胡適,胡適說:“母親在批評我,不是要告訴別人她在教育孩子。”胡適做錯了事,他的母親隻是用嚴厲的眼光望著他,如果犯了大錯誤,母親就等到夜深人靜時,關了房門,再責備他。胡適在懷念母親的文中這樣寫道:“我在我母親的教訓之下住了九年,受了她的極大極深的影響。我十四歲便離開她了,在這廣漠的人海裏獨自混了二十多年,沒有一個人管束過我。如果我學得了一絲一毫的好脾氣,如果我學得了一點點待人接物的和氣,如果我能寬恕人,體諒人——我都得感謝我的慈母。”
總之,批評孩子不要當著外人的麵,尤其是不要當著孩子朋友的麵,因為沒有哪個孩子願意在朋友麵前“丟醜”。此外,父母在批評孩子時也要講究批評的藝術,不要動不動就“上綱上線”。著名心理學家張怡筠博士曾經說過:“父母最忌把自己的孩子與別的孩子各方麵作比較,在外人麵前批評孩子。現在的許多父母在平時的教育中不注意顧忌孩子的感受,容易在不經意間傷害到孩子的自尊心。”所以,要想讓批評發揮真正的效用,就要以尊重孩子為前提,維護他們的麵子。
給孩子失敗的機會
我的那些最重要的發現是受到失敗的啟發而獲得的。
——戴維
一位媽媽在女兒的書包裏放了一瓶水。她告訴女兒,渴了就自己拿出來喝。女兒點點頭便上學去了。
中午女兒放學回家,媽媽接過她的書包,發現裏麵正在往外滴水。糟了!肯定是瓶蓋沒蓋好。果然,媽媽打開書包發現,一瓶水隻剩下一丁點了,女兒的書和本子全被水浸透了。媽媽不由得怒火中燒,想要批評女兒一頓。可就在這時,她的腦海裏突然閃過一句話:“犯錯誤是上帝給孩子的權力。”於是她深吸了一口氣,努力使自己平靜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