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
作者:馬麗
11號令的出台,使得一度處於混亂的企業年金市場開始回歸理性。
2011年1月11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11號令”),其意圖在於促使處於混戰之中的年金市場這一新生事物走向有序發展。
在今年5月1日《辦法》正式實施以後,《首席財務官》記者走訪了以建設銀行養老金業務總經理陳玉祥、平安養老保險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學連、博時基金副總裁董良泓和固定收益部總經理黃健斌為代表的三大係企業年金管理機構負責人以及中國交通建設集團總會計師傅俊元和美世養老、風險與金融谘詢總監馮元石,大家普遍認為,11號令使企業年金市場開始向理性回歸。
1 競爭理性化
截至2010年底,企業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機構管理的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為33210個,參加職工為563.45萬人,托管機構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規模為2809.24億元。受托管理金額為1474.65億元,投資管理機構實際運作資金2452.98億元。其中,托管和帳管業務是銀行係的天下;受托業務則是保險係獨大,占總受托額的70%;而在投資方麵,保險係和基金係基本算是平分市場,其中保險係占比為47%--48%。楊學連認為,這說明企業年金市場經過七年的洗禮,對銀行係、保險係和基金係的市場角色定位已成基本共識。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企業年金的市場競爭會因此弱化。受諸多因素影響,市場中僧多粥少的狀況在短期內還難以改變,楊學連介紹,目前市場上的管理機構有30多家,而每年新增企業年金計劃有限,市場還處在發育期,激烈的市場競爭一度演變為惡性競爭,接近“零成本”收費,甚至承諾保底收益,這給管理機構造成很大的成本壓力,造成盈利點後延,他預計年金市場還需3-5年的時間才能實現盈利。
為了解決企業年金收費標準不一和收費過低等問題,監管部門和各管理機構積極推動形成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行業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約定不得以零收費或低於成本的價格承諾向客戶提供服務。陳玉祥認為《公約》最大的價值在於規範市場,促進有序競爭,實際上是有利於企業年金市場發展,有利於確保客戶利益。
公約約定:受托費率不低於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淨值的1‰;帳戶管理費每戶每月不低於人民幣1元;托管費率根據企業年金基金不低於企業年金財產淨值的0.7‰;投資管理費率含權益投資型的,不低於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淨值的6‰;不含權益類型的,不低於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精致的3‰。
當然這個下限並不是絕對的,公約另約定單個企業年金計劃基金財產在5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受托管理費、托管費、投資管理費可以在本約定的最低收費標準基礎上打8折,單個企業年金計劃帳戶管理數在30萬戶以上的,賬戶管理費可以在約定基礎上打8折。
“初期的企業年金市場是不理性的”,楊學連認為《公約》是一個市場回歸理性的最典型的例子。
陳玉祥表示,企業年金業務在建行是戰略性、基礎性和方向性的業務。一方麵企業年金業務是建行產品鏈上的重要一環,通過這一業務可以提高產品的覆蓋度和客戶綜合效益。另一方麵,以企業年金為代表的養老金業務對於銀行改變靠利差吃飯的現狀,調整結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另一方麵,作為國際一流銀行,不能沒有養老金業務。“國際資本在對建行時,其中一個很重要的話題就是了解建行的養老金業務。”為此建行在發展養老金業務上沒少下苦功。
不可否認,在企業年金市場保險係具有先天優勢,其團險與企業年金有很大共性。楊學連表示,“企業年金說白了就是將原來保險公司利用保險的形式解決企業養老的問題上升到國家政策的高度,並以年金的形式解決。”保險公司原來利用保險的形式積累了大量的客戶,且對客戶養老保險的需求點非常了解。平安集團在2006年實行整合,將平安壽險下涉及到團險的人員和產品全部和養老金公司進行合並。目前平安養老企業年金的規模為受托客戶16842家,受托資產313億元,投資的資產455億元,在業界排名第一。
此外,企業年金市場的同質化非常突出,除了三大係的競爭之外,同行之間的競爭也非常激烈,因此,如何發揮建行的優勢顯得非常重要。陳玉祥介紹,以賬管業務為例,目前至少有十幾家銀行在做,建行的最大的優勢在其優質的客戶群體和良好的客戶關係,以及高效、優質的服務能力,包括查詢、上門服務、歸結支付的便利程度、銀行的渠道、網點以及先進的賬管係統提供優質的技術服務等。說到底,就是要從市場需要出發,有效地把建行的綜合優勢轉化為企業年金的市場優勢。受托人更關心的則是收益率和企業年金的保值增值,從這一角度說,銀行製度的規範程度,風險防範能力具有一定的優勢。目前建行賬戶管理已經簽約300萬戶,受托管理金額超過150億元,托管資產將近500億元。
2 稅優是最大障礙
根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數據,2005年企業年金基金規模是680億元,企業2.4萬元,覆蓋人數900萬覆蓋。2010年末,企業年金基金規模是2809.24億元,參加企業3.7萬家,覆蓋職工1300多萬。從數字比較來看,企業年金市場總體發展較慢,並未出現爆發式增長。這與“到2010年企業年金規模會達到1萬億元”的市場預期出現了巨大偏差,馮元石認為稅優政策成是製約企業和員工積極性的最大障礙。在國外養老金市場發展比較好的國家,多是以政策導向為主導推動的。楊學連對此表示讚同,畢竟,在國外企業年金計劃同樣采取自願方式的國家中,稅優是刺激企業年金發展的最大動力。
我國企業年金製度始建於1991年,一直到2005年的8月產生了第一批企業年金管理機構,期間在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方麵額政策沒有清晰的定義。而到2006年,各地方政府相繼出台了企業繳費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水平的地方性文件,如東三省的4%,上海、浙江5%,山西8.33%,還有江蘇、湖北的12.5%等,參差不齊,各自為政。
一直到2008年2月,財政部企業司發布的《財政部關於企業新舊財務製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總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費用)中列支。2009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以《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又將成本列支比例調高到5%。但企業年金在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進入個人賬戶時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卻沒有明確規定,直到2009年12月出台了《關於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才使國家有關企業年金稅務管理有了可執行文件。然而5%的稅優至今還沒有任何變化,楊學連表示,當前企業部分5%的稅優還不足以吸引企業的積極性,“將企業稅優提高到8%~10%才是一個比較合理的水平。”在企業年金最發達的市場——澳大利亞給企業的稅收優惠為9%。
《通知》承認了企業年金延期收入,然而令人失望的是企業年金繳費遞延納稅即EET(繳費環節不征稅,運營基金產生的收益不征稅,領取時征稅)模式的期望落空。企業年金是企業的延期支付,個人的延期收入,在法律形式上其產權處從委托人到受益人的遊離狀態,受益人具有不確定性,受益金額也不確定,應當在受益人出現並領取養老金時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延期征稅(EET),不能在即期征收個人所得稅,這是原則。專家認為這種征稅模式在法理上值得推敲。楊學連認為,企業年金計劃是需要企業和員工兩個層麵共同建立,但是個稅無優惠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個人繳費的積極性,應改變當前的TEE模式為EET模式。美國4GIK計劃之所以成為全球養老金管理的標杆,主要就是稅收政策采用了EET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