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回顧一下這一可喜覺醒之前的情況,我們可能會發現,在整個曆史過程中沒有任何證據承認過兒童的權利或對兒童的重要性做出過正確評價。然而,耶穌為了把人們從無知中喚醒,並為他們指出通往天國之路,曾經懷抱著一個孩子宣告說:“如果你們不能成為這些小孩子中的一個,你們將不可能進入天國。”不過,成年人對這個誠摯的告誡置若罔聞,繼續一意孤行地以他自己的生活方式撫養孩子,把自己當作孩子的完美榜樣。他們的愚蠢似乎是不可救藥了,這種普遍無知和人類自身一樣古老,無疑是人類靈魂的一大謎團。
從遠古時期到我們自己所在的今天,教育已經成為懲罰的同義詞,教育的目標就是讓兒童服從於成年人,他用自己取代了大自然,用他自己的願望和好惡代替了自然規律。這種態度可以在《聖經·箴言》中找到支持,父親可以從中讀到,如果他放下棍棒就會寵壞孩子。在數千年的時間裏,這種情況沒有什麼大的變化,不同國家和民族的人們用不同的方法來懲罰兒童。在私立學校經常有固定的懲罰模式,可能包括在孩子脖子上掛一個羞辱性質的標誌,把驢耳朵戴在孩子頭上,讓他們在碰巧路過的任何一個人麵前受到侮辱和嘲弄。還有一些讓他們承受身體懲罰的方式,包括強迫孩子麵壁站幾個小時,或者赤裸雙膝跪在地上,或者當眾受到鞭打。有一種新式的經過改良的懲罰方式,起源於家庭和學校要聯合起來進行教育工作的理論。孩子在學校受了懲罰之後回到家裏必須向父母坦白事實,這樣父親就可以在老師的懲罰基礎上,再對孩子加以責備和處罰。而且孩子還要被迫替父親捎一張紙條到學校,向老師說明他已經知道了兒子所犯的過錯。
在這種情況下,孩子發現他不可能保護自己,他能向哪個法庭求助呢?他甚至連已被判刑的罪犯都能享受的上訴權也沒有。在這樣的困境中,哪裏有一個能用愛來安慰孩子的庇護所呢?一個也沒有。老師和父母聯合起來對孩子施以懲罰,他們相信,如果不這樣做就無法糾正孩子的行為。對受到懲罰的孩子進行的多項研究表明,即使在我們今天的時代裏,也沒有哪個國家的孩子在家庭中沒有受到過懲罰。他們受到侮辱和責罵,被大人拳打腳踢、打耳光,還被關進小黑屋,大人還會用更嚴重的懲罰來威脅他們,他們被剝奪了少得可憐的娛樂休閑活動,比如和別的孩子一起玩,或者吃餅幹和水果,這是他們在不知不覺中忍受這麼多苦難時唯一的避難所和僅有的補償。他們還被強迫不吃晚飯就上床睡覺,就這樣度過一個因悲傷和饑餓而痛苦難熬的夜晚。
雖然使用這種懲罰手段的現象,在受過教育的人當中迅速減少了,但是它們並沒有完全消失。父母還是用嚴厲和威脅的語氣對孩子大喊大叫,成年人認為他們擁有懲罰兒童的天賦權利,母親認為打孩子耳光是一種職責。
盡管對成年人肉體上的懲罰已經被廢除了,這被認為是一種對人的尊嚴的侮辱和一種社會的恥辱,但是,還有比辱罵和毆打一個孩子更粗暴無禮的事情嗎?人們對這件事情的覺悟無疑是遲鈍的。
文明的進步不再依靠個人的努力或人類心靈中燃燒的熱情,它就像一台毫無知覺的機器在前進,其動力是社會無情向前發展的巨大客觀力量。
社會就像一列巨大的火車,以令人眩暈的速度駛向某個遙遠的目的地,而構成社會的個人可以比作在火車包廂中沉睡的乘客,他們沉睡的良知是真正進步的最大障礙。如果不是這樣,就不會有那個令人憂心的對比,即運輸工具的不斷提速與人們心靈的日益僵化的對比。社會改革的第一步,也是最難的一步,就是去喚醒處於沉睡狀態的人們,促使他們傾聽正在召喚的聲音。這在今天是絕對有必要的,社會應該去認識兒童,應懷有滿腔熱忱努力地去引導他們,讓他們從所處的巨大而危險的深淵中走出來。兒童的社會權利必須得到公眾承認,這樣才有可能為兒童建設一個適合他們需要的世界。社會所犯下的最大罪行就是浪費了本應該用於兒童的財富,卻用這些錢去做會損害兒童和破壞社會自身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