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土地的人員可以從政府原先擁有的牧場、林場、漁場、鹽場中間選擇,太仆寺按令將這些產業分割成規定大小的場地,由他們接手,價格為這些產業全年收獲量的5倍,全部地價由其在十年裏分期償付,不負擔任何利息,十年之後,產業即歸其所有。
第三步,實行“三十一地租”,遼國土地廣大,除開民營土地之外,大批未開發的土地全部收歸內務府,政府不允許出現民間佃農現象。
所以,在土地依據戶籍造冊分配完畢之後即停止分配,今後北遷的民眾除開安置在各府縣外,其戶籍由各府縣管理,內務府將王室土地按每戶43.5畝分配給各農戶耕種,每年上繳收成的三十分之一給內務府,連續耕種二十年之後,土地歸該戶所有。
為了配合這一製度的實行,太仆寺需要在各縣設立一個農業合作社,由農科出身進士充任,太仆寺負責管理,指導農戶每年耕種作物的類型、方法等。
太仆寺每年按照規定價格收購小部分糧食,幫助農戶能夠用這部分價格付清田賦和地租等等,而其餘的糧食除開農戶自用和儲備外,由各合作社按照農戶意願收購在各地銷售,利用政府收購的保護價來指導、幫助農戶。
當然,這一策略也包括農牧林漁場的農戶,同時,趙炎還準備形成這樣的一種機製,通過保護的價格和補貼兩種手段來維持政權的穩定。
同時趙炎知道土改開始後,剛剛獲得土地的農戶因為地價的沉重等等原因,很有可能會被有心人謀奪,所以,趙炎準備通過政令的形式將土地所有確定下來,禁止在地價還清前將土地出售,另一方麵農業合作社全麵進駐各縣,幫助生產,解決問題……
對於農戶之外,工、商、士三部分的人員分得的土地則由政府出麵納入內務府的管理,租佃使用,其人享有提取的收入,也可以收回土地落籍。
這三部分人由政府征收收入稅收,收入超過額度即征收收入稅,超過收入限額征收暴利稅收,政府設立工商行業合作社,由工、商科進士充任,太仆寺負責指導發展。
規定工人最低收入限額和工作時限,建議工商業的經營,這部分的稅收將成為遼國的主要稅收,尤其是工商業繳納的稅收將會是主力,而政府會將這部分的稅收通過對農戶、工人、小工場、商人、醫師等的免稅和興建房屋來實現。
特別是工會的成立,所有的城市工商從業者將會在其幫助之下獲得地位,同時,在這基礎之上,取消樂籍、匠籍等等,統一戶籍管理,徹底的解決戶籍的壓迫。
同時,由大理寺製訂了嚴格的律法,規定政府、工商業的行為和行為的流程,嚴厲的打擊各種形式的犯罪和違法行為,取消逼供等等行為,將死刑複核權收歸大理寺…
當然最嚴厲的還是對人口的販賣、限製人身自由等行為,這次,趙炎將在遼國範圍之內推行教育和推廣文化,主要是諸子百家的思想,從法律和教育兩個方麵來行動。
另外,趙炎決定強行的推動女性權力的發展,首先是將婚姻自由的理念推出,婚配必須在各府縣登記,雙方必須同意後才可以造冊。
第二點就是對女性的保護,男子二十、女子十八方可成婚,禁止童養媳的出現,強奸、騷擾等列為重罪條例,從重處罰,男子妻一人、妾不超過三人為定製。
但是趙炎還是默許了嫡長子繼承的製度,由嫡長子繼承家業,庶子則無法繼承田地、產業等等,但是趙炎同時鼓勵庶子從軍從政,通過科舉和從軍兩條路來博取功名。
而這些庶子也將是未來遼國統治的中堅力量,自此,趙炎決定讓遼國到處都是地主,四十畝土地足夠使用。
而沒有繼承權的庶子將會通過科舉和從軍和統治者建立嚴密的忠誠關係,而在這樣的形勢下,世家將喪失基礎,而新興的中小地主將全力的支持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