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點突出與循序漸進相結合原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一個係統和全麵的工程,絕非一朝一夕能夠完成,需要一個漸進而長期的過程。而且基本公共服務範圍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著社會公共需求和供給能力的改變呈現出動態的變化趨勢。這就要求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過程中,一方麵循序漸進,分階段確定均等化目標,有步驟有層次的不斷提升社會成員的公共服務水平。而另一方麵,應結合實際,突出重點,解決當下最緊迫最關鍵的製約性服務項目。限於目前的財力狀況,在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過程中,每一個具體公共服務項目在均等化過程中都不可能做到齊頭並進,必須按照實際需求情況,同時結合地區間和農村發展實際情況,有重點地按照輕重緩急程度分項目逐步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否則急於求成,力不能及,最終造成的結果很可能是脫離實際,陷入誤區,最後欲速則不達。
(三)政府主導與市場機製相結合原則。與私人產品一樣,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需要講求效率,均等化目標則重在實現社會公平,然而兩者並不能絕對化。實踐證明,如果基本公共服務完全實現政府壟斷供給,不僅會因為政府財力的限製,影響到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規模和水平,而且會因為信息的不對稱,造成公共服務供給與需求結構性的矛盾。而基本公共服務過度市場化也是造成供給水平不均衡的重要原因,例如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開始的住房商品化改革和醫療服務市場化改革,都曾經使得“住房難”、“看病難”成為困擾低收入階層社會成員的沉重負擔,加劇了社會矛盾。因此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和均等化過程中,應打破傳統不是政府就是市場的兩極模式,實現政府主導與市場機製作用相結合。從政府角色看,其主導性應該表現在:合理確定一定時期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與消費邊界;全麵掌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目標的規劃並提供資金保障;大力培育社會合作組織,支社會組織發育,提高特定人群自我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防止出現公共風險過於向政府集中的傾向;根據不同供給模式的選擇,明確政府在其中發揮的不同作用,有的需要政府直接提供,有的需要通過公私協作提供,有的需要政府付費向社會購買,而有的則隻需要政府發揮監督作用。
(四)保住底線與提高水平相結合原則。保住底線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最低標準,指的是一個國家的公民無論居住在哪個地區,都有平等享受國家最低標準的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這個均等化就是要托一個底,象普及義務教育、實施社會救濟與基本社會保障這些應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政府應該保證最低限度的公共供給。但它不是唯一和靜止的,它僅僅是表明一個起點和基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質上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水平還不夠高的情況下,一開始首先是低水平的保底,然後提高到中等水平,最後的目標是實現結果均等。就目前而言,考慮我國財力有限及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不高等具體因素,政府在推行基本公共服力均等化過程中,應當確定一個最低的水平,建立基本公共服務最低保障線,實現最基本層麵的公共服務均等化。在實現最低層麵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之後,政府應在經濟發展和財力進一步提升基礎,進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