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提高車險經營管理能力的策略選擇(2 / 3)

(三)車險管理機製存在弊端

1.約束機製不夠完善

目前保險公司的承保質量普遍不高,比如高達70多萬元的淩誌400轎車的保險價值被定為35萬,出險後不能及時的按比例進行賠付;而1985年生產的蘭鳥轎車的保險價值卻被定為30萬元,不但不折舊仍按30萬承保車險行業中類似的由於不負責任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現象不在少數。約束機製的不完善導致權利和義務不匹配,從事車險業務人員中很少具有處理車險業務問題和承擔相應責任的權限。雖然有些公司建立了相關的規章製度,可執行力度不大,使其成為一種擺設。

2.考核機製不夠科學

目前對車險行業的考評方法仍過於依賴數量。一年四個季度都在考核業務的進度隻有年終考核利潤;在整個考評過程中,針對管理質量的指標很少,且大都是輔助性的指標。如人保公司曾經實施的針對單險種考核。從簽單、驗險承保、核保核賠到勘查事故現場的每一個環節都比較規範科學,但從整體上看,對管理質量的考評還不夠,在考核中占比不大,仍過於依賴數量。為了實現業務管理的“保賠分離”,業務發展和理賠服務中心應運而生,雖然改變了管理形式,但考核機製仍不完善,現在是由地市理賠中心承擔大部分的理賠。而原來的保費收入以及效益考核是針對基層的,針對經濟效益的考核缺乏科學的管理辦法,對象可以是地市理賠中心也可以是基層。

(四)車險理賠風險較大

車險過高的支出賠付率增加了公司的經營收益壓力。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開始走進千家萬戶,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也在逐年升高,有效報案和已決賠案的數量增速不斷提高。人保財險公司2012年平均每月處理賠案120多萬件。三責險的賠付率持續上升以及關於人傷案件訴訟越來越多,涉及人傷的案均賠款占比居高不下。對於理賠的關鍵環節管控力度不夠,管理理賠的手段比較落後,現場查勘比較粗糙,一些理賠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等原因,造成了許多財險公司的理賠質量不過關、對車險的理賠水分很高。隨著保險欺詐行為的不斷擴散,增加了保險行業的道德風險,滋生了騙保、徇私賠付等現象。

三、關於車險經營管理問題的改進對策

(一)建立新的車險業務發展戰略

目前保險市場呈現出多元化的競爭格局,保險公司的競爭關鍵在於服務質量的競爭。作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保險理賠是否及時準確、是否為保戶考慮等成為拷問企業良心的標尺。因此,保險公司應當把保戶的滿意程度作為評價自己公司服務質量的標準,盡量簡化投保手續,提高理賠的及時性等,通過切實有效的方法,改善服務質量,提高保險市場的占有率。保險公司與各分公司要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機製,通過對車險市場科學的分析,保證車險產品與市場發展相適應,能夠及時為客戶提供所需產品,在保證服務質量提升的同時降低經營成本,實現車險經營管理的粗放向精細化轉變。

根據英國學者格裏芬的研究表明車險用戶對保險的需求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和製約,所以車險經營公司應該在能保證提供差異化服務的基礎上,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車型,不同需求的客戶製定相應產品,與銀行或中介機構形成規模效應,不斷降低車險產品中介費用,使車險產品的附加保費不斷下降,保證一些客戶在購買多種車險產品的基礎上並不花費太多金錢,使客戶願意購買多種車險產品,不但能夠分擔車險的風險,還能夠提升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的經營效益。

(二)加強車險成本管理

保險公司應該不斷培養公司內部員工對於成本控製的意識,協助員工樹立效益觀念。對於車險業務而言,盈虧臨界點的含義就是,在充分考慮各項費用等因素的條件下,如果賠付率達到60%,同時支付10%的手續費,那麼盈虧臨界點即是70%,根據盈虧臨界點,對單筆業務而言,若盈利低於臨界點就應該舍棄此業務。即使對於與公司已經有長久合作的客戶,也應該利用盈利臨界點對其業務進行分析判斷,保證每筆業務都能為保險公司帶來收益,同時不斷降低保險公司的成本,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同時削減保險中間過程的支出。製定科學合理的承保方案,可將業務風險從低到高分為六個類別A,B,C,D,E,F,通過對險種的精細劃分,從而製定有針對性的承保策略。先對各客戶群所屬險別的業務進行盈利性分析,確定各客戶群所屬的效益險種風險類型,根據得到的分類有針對性地對低風險客戶加大營銷力度,限製虧損險種的營銷,提高每單保險的盈利能力。具體說來“全力鞏固A類業務,積極發展B類業務,有效提升C類業務,控製D類業務,重點管控E,F類業務,提高優質業務續保率”。

(三)建立健全車險管理機製

嚴格把控車損險查勘定損的過程,將理賠第一關掌控好。現場查勘力度直接影響車險經營的好壞,加強現場查勘力度,加強對查勘定損環節的時限管理,強化對現場的第一時間的查勘:首先,對非雙方事故處理案件可采取“快捷服務程序”,第一現場查勘率(複勘事故第一現場查看率)不能低於95%,否則不得采取“快捷服務程序”操作。其次,如果出險後未能及時報案或出險案件有疑問必須對第一現場進行查勘,如果案件由汽車修理廠代辦,則被保險人和事故當事人必須有知情權,經當事人同意再對出險情況進行核實和再次查勘事故第一現場。再次,在關鍵時間當場報案的關鍵車型出險的車損案件必須對第一現場進行查勘,如出險車損卻未及時報案的,要重新查勘第一現場。其中關鍵時間主要指下午的一點半與傍晚的七點半這兩個時間點,關鍵車型主要以一些年限老舊的機動車。還要建立完善理賠後複查機製,堅持定損複查的開展。查勘案件複查率必須高於10%,核損案件複查率必須高於3%。還要加強異地代理查勘案件的受理,對於大型案件,如車損數額過大要派出高級別定損員前往出險地查勘定損。要由職業責任感強,業務精通的理賠人員到出險現場查勘,避免出現騙賠案件,提高現場的查勘準確率。最後要重新製定定損準則,加強報價與核損的管理,遇險車輛要先進行維修,實在無法修理才可更換,明確理賠定價的標準,一定要明確與4S店是否有合作關係,避免出現定損的錯誤性。保險公司應該不斷提高對車險經營管理的能力,由於車險的賠付與收益要受未決賠款的製約,所以對於位居賠款數據的準確性要求較高,通過信息交流或其他措施不斷提高對於理賠數據的把握能力,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協助保險公司製定經營戰略,不斷提高盈利能力,同時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和車險客戶的交流,在理賠工作進行時,通過與客戶的聯係保證理賠數據信息的準確程度,避免傳統未決賠款出現核算失誤的情況,不斷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