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驚人相似(1 / 2)

少強頭枕在手上,一動不動地躺在床上,眼睛眨也不眨地盯著天花板。

他竭力思考著,不斷回憶著當時的情景,不錯過任何蛛絲馬跡,不停進行各種可能性分析,希望憑借自己的邏輯推理洞悉整個事情的真相;一來是為了減緩心中的疑惑和痛苦,二來是為了弄明白自己為何會成為警方懷疑的頭號嫌疑人。

這一切到底是巧合,還是栽贓嫁禍?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2月1日那天早上和少強通話的人就是周東升本人。這點是毋庸置疑的。從對方的說話口音和談話內容來看,都是毫無疑問的。當時,少強本打算去寢室找他,看他完成的發明創造;可是,周東升說,他馬上要出去,就約在了晚上九點。

等等!這個時間是周東升定的。該不會他事先知道曹飛洪那晚會回寢室,才會剛好約在那個時間點吧?但是,他怎麼會事先得知曹飛洪會回寢室呢?他不可能對曹飛洪的一舉一動如此清楚,連對方什麼時間回寢室都知道?這種可能性成立的幾率實在是太小了,簡直微乎其微,甚至根本不可能。周東升又不是神仙,怎麼可能對曹飛洪的一切都了如指掌?

很快,少強就對這點予以了否定,覺得周東升不可能事先知道曹飛洪在那個時間點返回寢室,才特意和自己約在九點見麵的。

想到這裏,少強內心不禁鬆了口氣,覺得周東升在時間點的約定上並沒有任何事先預謀的痕跡,也不可能是為了栽贓嫁禍給自己。

在時間點這個問題上,通過少強的分析,已經排查預謀的可能,那就隻能是純粹的偶然和巧合:周東升在事先不知曹飛洪會返回寢室的情況下,和少強約定晚上九點左右在他的寢室見麵。

隨後,少強在約定的時間趕到了周東升的寢室,卻發現寢室沒有人。於是,少強在寢室門口等了大概十多分鍾後,便打算離開。在樓梯口的時候,意外碰到了喝醉酒回來的曹飛洪。當時,樓梯口比較昏暗,少強沒有注意到曹飛洪,本能地用手抵擋了下,還差點將曹飛洪推倒在地。

少強躺在床上,仔細地回憶著這一情景。對了,指紋就是那個時候留下的,是少強無意識觸碰到曹飛洪身上留下的。

從指紋留下的痕跡來看,完全是自己不小心留下的啊!根本沒有任何刻意和預謀的跡象。突然從樓梯口闖進來一個人,這是少強完全沒有預料到的;而且當時曹飛洪又喝了酒,更加不可能存在預謀的可能。所以,曹飛洪身上留有自己的指紋,這點完全是一種偶然和巧合,並沒有什麼栽贓嫁禍的痕跡。這隻能怪自己倒黴,恰恰在那個時候撞到了曹飛洪,還用手碰到他的衣服。

可是,警方卻完全不相信自己所說的,認為這就是罪證,是殺害曹飛洪的時候無意中留下的。試想一下,如果我是蓄意謀殺曹飛洪的,怎麼可能會這麼粗心大意,在死者身上留下自己的指紋呢?這樣簡單的邏輯,竟然還被那個警察死死咬住不放,簡直太可笑,太昏庸了!世上怎麼可能有這種不明事理的警察呢!

少強一邊回憶著當時的情景,一邊對警方指證他為凶手的罪證進行了分析,覺得這樣的指控根本就站不住腳。

但是,少強轉念又一想,既然自己沒辦法證明是不小心撞到曹飛洪留下的指紋,也就自然對警方所做的那種犯罪推測毫無辦法,畢竟警方隻相信證據,而且這證據在他們看來還相當充分。但是,這算什麼鐵證,誰說死者身上的指紋就一定是凶手留下的?難道就不可能是其他與死者毫無關係的人留下的?

這樣想著的時候,少強的眼前突然一亮,仿佛想到了什麼重要信息似的。對了,那個時候不是還有兩個人和曹飛洪一起嗎?當時,那兩人應該看到自己撞到曹飛洪了啊!這不就可以證明自己的指紋是那個時候不小心留下的呢?

想到這裏,少強頓時處在興奮狀態,一下子從床上坐了起來。可是,他剛坐起來沒一會兒,他馬上又再次頹喪地倒在了床上,一副心灰意冷的表情。

他想到,那兩人很可能就是指證他是嫌疑人的證人,居然還想讓他們來為自己作證,豈不是太可笑了嗎?要知道,他們完全可以說沒有看到我撞到曹飛洪,這是完全說得通的,畢竟那時樓梯口比較昏暗,學生走得也差不多了。

少強萬萬沒有想到,這個該死的指紋,竟然會給自己帶來如此大的麻煩,甚至會因此而鋃鐺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