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女兒逛公園
如今每逢逛公園,女兒說啥也不肯踩踏如茵的芳草,說啥也不願攀摘嫣紅的花蕊,似乎懂得憐香惜玉的涵義。
女兒的歡樂仿佛就是隻精靈的彩蝶,翩翩飛來,又翩翩飛去。
飛到叮咚的清流旁,女兒的形象明麗如水;飛到悅耳的鳥鳴中,女兒的舉止動人如歌。
一路飛著,遇上白發蒼蒼者,女兒就叫“爺爺奶奶”,彬彬有禮;遇上青春勃發者,女兒便叫“叔叔阿姨”,甜甜蜜蜜。女兒溫和得象春光,熱情得象盛夏,機靈得象山泉。
一路飛跑,遇到虎、豹、豺、狼、女兒挑釁不斷;遇到貓、兔、鹿、龜,女兒心慈手軟——當然,所有這些凶殘的和溫順的觀賞品們都在動物園裏的鐵籠子裏牢牢鎖住。
女兒才三歲,三歲的女兒就愛仰望湛藍湛藍的晴空,仿佛總憧憬著什麼;三歲的女兒就愛俯視碧波蕩漾的湖水,仿佛總被什麼深深感染。睫毛忽閃忽閃,眸子晶亮靈動,表情如醉如癡。
初戀時分,我們也愛公園,宛如愛一首精美的抒情小詩和一幅誘人的風景畫;可結婚之後,我們厭倦公園了,宛如厭倦一篇累贅的長文。但我們仍常逛公園,仍然興味盎然。為什麼?因為女兒愛逛公園,女兒已成為公園中我們走不完逛不盡的“十裏畫廊”。
(原載《湖南農村報》199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