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美國勞動權研究及對我國的立法啟示(1 / 3)

美國勞動權研究及對我國的立法啟示

國際研究

作者:王曉星

【摘要】美國憲法中並沒有對勞動權做出明確規定,美國憲政中勞動權之所以出現這種悖論,這與美國本身勞動權觀念發展有關。文章通過梳理美國勞動權的產生發展曆程,分析美國憲政中勞動權立法的轉變,指出勞動權問題具有綜合性、複雜性、開放性和實用性等特點,這為我國勞動權法律體係建設帶來有益啟示和借鑒意義。

【關鍵詞】美國勞動權 發展曆程 勞動權立法 轉變 啟示

【中圖分類號】D916.1 【文獻標識碼】A

在憲政視域下,美國的勞動權似乎存在一種悖論:一方麵,在1865年,林肯便在美國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上簽字,宣布廢除奴隸製,不允許強迫勞動;但另一方麵,大多數國家都將勞動權作為基本人權,實施憲政的國家大都將勞動權寫入本國憲法,而美國除外,它的憲法中並沒有對勞動權做出明確規定。美國憲政中勞動權之所以出現這種悖論,與美國本身勞動權觀念的發展有關。

美國勞動權的發展曆程

第一,“勞動自由”理念時期,勞動權萌芽。美國憲法第13條修正案中強調,除了依法判罪外,“奴隸製和強製勞役都不得存在”,這奠定了美國憲政中“勞動自由”的理念。所謂勞動自由,是指社會個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來勞動,而不受他人強製。美國“勞動自由”理念產生於北部的小型商業社會,當時美國北方已經通過市場革命而形成小型商業社會,小生產者是當時的市場主體,他們擁有自己的財產,而少部分契約勞動者也可以自主選擇工作,沒有強製性。北方的這種“勞動自由”理念體現出勞動者的自由意誌,恰恰能夠消除南部奴隸製中的壓迫性。北方“勞動自由”理念的盛行與內戰重建,為美國勞動權的產生提供了條件。南部奴隸製度的廢除,解放了大量非白人勞動力,他們進入市場成為自由勞動力,意味著勞動權的主體範圍得到擴大,這為勞動權的產生奠定了社會基礎。當時美國還規定,南方各州需要承認第13條修正案才能重返聯邦,這又為勞動權的萌發提供了製度基礎。此外,在思想方麵,洛克主張的自然權利強調個體對自己的勞動享有權利,這成為勞動權產生的理論基礎。

第二,“契約自由”理念時期,勞動權產生。勞動權的產生是社會各方麵進步共同促進的結果。首先,在工業革命過程中,美國的自由市場也逐步發展完善,這一時期勞動自由主要體現為契約自由,契約也成為勞動關係的主要表現形式。契約是由勞資雙方共同自願簽訂的,因此不存在違背勞動自由的因素。在契約關係中,勞動者具有市場價值,具體體現為勞動者薪資的高低。在自由市場中,生產者與生產資料實現了分離,但與此同時,契約又將生產資料與勞動者的勞動相結合,保證社會生產的順利進行,這是美國勞動權產生的經濟物質基礎。其次,自由市場不可避免出現競爭和追逐利益最大化,資本家為了在市場中獲取最大效益,往往壓榨勞動者,但此時勞動者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群體,他們不斷進行反抗,要求獲得權利保障,這反過來推動了勞資關係的改善,規範了勞動關係,這是美國勞動權產生的政治助力。再次,從思想理論方麵來看,這一時期,美國的社會達爾文理論占據主流位置,該理論認為市場是真正的自由領域,是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社會達爾文主義反對政府以各種手段幹預市場,維護個人自由和權利。在這一階段,勞動者群體首次出現在美國的憲政領域,並頒布了大量的社會勞動力立法。

第三,“工業自由”理念時期,勞動權發展。當美國資本主義發展進入壟斷資本時期之後,企業內強調資本、技術以及管理的作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斷性管理,讓勞動者喪失了工作中的權利。這種情況下,契約勞動成為一種形式,勞動者本質上麵臨強製性勞動。這一階段中,美國經曆了經濟大蕭條,勞動者缺乏經濟保障。在此背景下產生了“工業自由”理念,它反抗壟斷資本權勢帶來的勞動強製,強調結束企業專斷性管理,在法律上承認集體簽約權,並要求獲得社會經濟保障。這一時期在立法領域存在兩種觀點,其中一種觀點認為,應該限製契約勞動,就是說契約勞動是符合市場規律的,但應該對它進行一定的幹預和限製,防止其陷入形式性自由,要踐行“工業自由”理念,便應該提高契約中工人的地位,保障他們的經濟。由於個體無法對抗壟斷資本,因此政府應該通過立法等手段遏製壟斷資本。而另一種觀點認為,契約勞動應該徹底廢除。這種觀點深受當時的社會主義思想影響,認為契約自由本質上就確立了財富分配不平等的正當性。在這一時期,美國的勞動立法主要是規製市場經濟,限製勞動契約自由,如美國頒布了《雇主責任法》,確立了工傷事故中的無過錯原則,不論哪一方出現過錯都要求企業為事故負責。美國還建立了一套關於勞動標準的法律,如對工作環境、時間、薪資等作出規定,並要求企業遵守,隻有在法律框架下,契約才能夠合法成立。這一時期的經濟大蕭條促使美國通過立法確立了諸多福利政策,保障勞動者的經濟權利,如美國的《社會保障法》確立了對老人、失業人員、貧困人口、殘疾人等群體的救助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