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金融消費者遭受差別待遇,這表明法律對消費者公平金融服務獲得權保護存在缺陷。從立法價值講,立法者過於強調金融效率與安全,住房金融的民生價值被忽視,因而中低收入者難以獲得公平的住房金融服務。在具體製度上,立法者限製了一般消費者獲得住房金融服務的能力,例如,住房抵押貸款首付較高,對低收入群體而言形成難以逾越的門檻。而對高收入者而言,這樣的首付比例則相對較低,甚至助長了高收入者投機房地產。在形式公平的製度安排下,不同住房金融消費者在實質上並未獲得公平的權利。
住房金融消費者麵臨安全風險。住房金融風險不僅來自於企業、個人的風險,也可能是整個住房金融體係的風險。學者將這兩種風險稱之為非係統風險和係統風險。由於住房金融風險對市場破壞巨大,消費者因而不可能“獨善其身”。就非係統風險而言,我國目前消費者麵臨的情況與美國金融危機的狀況非常相似。
在住房金融係統性風險影響下,消費者的安全問題更為突出。根據資產價格波動理論的解釋,住房價格受市場非理性行為可能會出現價格的大幅波動。如果價格急劇上升,則消費者難以承擔高昂的成本。如果價格急劇下降,則金融機構會遭遇信貸風險。如果一國抵押貸款占比較高的話,信貸風險甚至會演變為金融危機,進而影響實體經濟,消費者福利實際也會減損。那麼住房價格波動的原因可能來自金融市場的非理性行為,也可能來自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相對消費者處於信息優勢地位,從而使其利用信息不對稱采取相應決策,但也可能引發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⑩道德風險指的是雙方在簽訂合同後,一方利用對方不了解的信息而最大化自身利潤,但實際上卻損害了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逆向選擇則是指金融機構理論上青睞選擇高利潤的住房金融產品,但實際上這種產品也可能帶來高風險,使金融機構不得不麵臨呆賬壞賬。
宏觀經濟形勢低迷也可能會造成住房金融市場的係統風險,其內在機理主要是通過消費者的支付能力降低來體現的。另外,金融市場監管鬆弛,金融機構存在欺詐,銀行間惡性競爭等因素也可能造成住房金融市場係統風險。在這種情況下,住房金融消費者麵臨著巨大的安全問題,消費者福利也因此減損。
住房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製度構建
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專門機構。根據國外治理金融危機、實施消費者保護政策的經驗,建立專門機構是保護金融消費者的首要舉措。比如,早在2001年,英國公布的《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就要求成立金融服務局,對金融消費者予以專門保護。多年來,該機構通過向消費者提供谘詢服務、進行金融消費者調查、出版消費者保護刊物、進行消費者金融教育等措施,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發揮了獨特作用。
由於住房金融對於消費者住房權實現意義重大,因而住房金融產品在所有金融產品中占有較高比例。另一方麵,住房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選擇權以及安全權等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成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成為必要。但是學者們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設立模式上還存在分歧。有學者提出,我國可以依賴現有的銀行、保險、證券分業監管模式,在各金融監管機構信訪工作基礎上增設消費者投訴受理部門。並且可以學習美聯儲建立消費者投訴信息數據庫的經驗,區分消費者投訴數量和性質並分別予以調查、核實與調解。這種分業保護模式雖然一定程度上節約了機構建設成本,但是卻與我國消費者保護模式不符。
建立住房金融產品信息披露製度。建立住房金融產品信息披露製度應從以下幾個方麵入手:
第一,信息披露時間。金融機構應當在與消費者締結合同前一定時間(一周)將金融機構以及住房金融產品信息披露給消費者。如果金融機構未按規定披露信息,那麼住房金融消費者可以行使反悔權。另外,信息披露還應當保持持續性,也即消費者在購買、使用住房金融產品以及獲取收益的整個過程中,金融機構都要向消費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信息披露內容。金融機構在披露內容上要實現信息完整、準確。所謂內容完整指的是關於住房金融產品的構成、品質、使用方法、價格、風險以及風險提示等信息都要向消費者披露;所謂內容準確指的是金融機構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存在虛假、誇張的成分,從而為住房金融消費者理性決策提供準確依據。不僅如此,為了能給住房金融消費者提供更為準確的指引,金融機構在產品設計時就應當考慮信息披露要素。為了滿足住房金融消費者選擇權,設計多元化非標準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也有必要。當然,該類合同信息披露也要滿足內容完整、準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