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反腐倡廉製度執行力提升的策略
針對高校反腐倡廉製度特質,加強頂層設計、統籌規劃。截至目前,各個高校反腐製度製訂模式,基本上是依據中央下發的《建立健全教育、製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實施綱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2008~2012年工作規劃》和教育部下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上述文件等具體意見,各個學校依據自己的情況再具體製訂各種規章製度。該模式有一定合理性,比如使反腐倡廉製度規章更具針對性、地域性等特征。
但是,在高校的各項規章製度中,反腐倡廉製度約束的是領導者及其手中權力,以及人的趨利性及腐敗性,它的執行難度大大高於其他規章製度。立法者必須正視這一現實,應該將其視為特殊製度,特殊對待。
首先,高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建立統一的高校反腐倡廉製度修訂機構,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在對高校反腐倡廉形勢的現狀及趨勢進行細致研究基礎上,製定更加科學、完善、有效的製度體係,從製度程序化建設走向執行化建設,確保製度的科學性、係統性。另外,還應加強此類製度的規劃協調、統一安排,針對形勢要做好宏觀規劃、頂層設計,杜絕製度製定過場中的盲目和隨意,確保所出台的規章製度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等實效性,這樣才能確保該項規章製度執行力真正有效。
其次,要加強反腐倡廉製度製訂前的調查研究。政策製訂者應該深入全國各地高校開展全麵調研,全麵了解各地高校反腐倡廉形勢及教職員工的認識水平、建議、意見,然後進行深入研究,總結各地廉政工作規律、重點、特點,依照我國各項政策法規,切實整合各種情況、各方利益,為製定具有實效性地規章製度做好前期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目標明確、科學協調,使製定的規章製度草案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其三,要形成動態調控機製,確保製度的時效性、實效性。我國社會發展日新月異,高校的發展也是極其迅速。應該注意高校發展形勢的變化,及時撤換、更新過時的法規及製度,以及反腐倡廉製度執行的渠道、方式等。這就要求教育立法機構定期和不定期地分析、觀察全國高校反腐倡廉形勢的走勢及變化,暢通群眾溝通、反饋渠道,預見性、前瞻性地研究分析高校廉政工作建設的方向、重點、內容等。這樣才能使高校廉政工作落到實處,增強實效性、時效性。
明確高校反腐倡廉製度執行主體,建立相應懲戒製度。當前高校反腐倡廉製度存在著嚴重漏洞,主要表現為相關的規章製度非常明細、非常全麵,但執行主體籠統含糊,並且沒有建立相應懲戒措施、製度,使執行者違法違紀成本過低,是目前高校反腐倡廉製度不能真正落到實處的主要原因。美國著名管理學家托馬斯·彼德曾這樣說道:“一個合格的戰略,如果沒有有效的執行,會導致整個戰略的失敗;有效的執行不僅可以保證一個適合的戰略成功,而且還可以挽救一個不適合的戰略,或者減少損失”①。拉裏·博西迪認為,影響管理執行力的因素有領導者的行為、正確合理的人員配置及執行文化的形成。
首先,高校反腐倡廉製度執行主體必須明確。針對不同層級的反腐倡廉規章製度,必須明確規定執行主體與責任主體,並且建立相應的反饋、懲戒製度體係。
其次,高校領導人的執行職責必須落實。反腐倡廉製度的最主要執行者是高校領導人。《執行:如何完成任務的學問》的作者拉博·斯蘭迪也說:“有效執行是整個組織的核心任務,不僅僅是員工的事,更是決策者的事,決策者即執行者”,“不能執行的領導是不完整的,也是不合格的。如果不能執行的話,領導者的所有其他工作將變成一紙空文或一場空談。”②發揮領導幹部的表率作用,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領導幹部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對執行工作具有示範、引導和落實的效果。應該注重對領導者的執行意識與執行能力進行培養,“執行並不是一門高深的學問,它非常直接,但前提是作為領導的你必須積極參與到自己組織的日常運營中去,並誠實客觀地對待周圍的一切。”③並在平時工作中應把領導者執行能力列入其工作能力考核內容,並且建立目標考核體係及相應懲戒製度。
其三,加強高校反腐倡廉執行文化建設。目前,高校執行文化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社會環境因素,二是校園執行文化氛圍。從社會環境看,在目前大學體製下,雖然高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越來越多的自主權,但是,它仍然是社會構成的一部分。社會大環境、大文化會對高校有著包圍性、全麵性的滲透與影響。當下,社會上消費主義盛行、物欲橫流、金錢至上、腐敗成風,這對高校文化有著很大的破壞力。社會環境因素改變非一日之功,但國家必須重視社會精神文明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