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說行善不圖報,不是說行善者一定要拒絕善報。吳菊萍就沒有拒絕。她不僅坦然接受這些榮譽稱號,也坦然接收了20萬元的獎勵。當記者問她如何處理這20萬元時,她說:“我父母身體不好,農村裏也沒有醫療保險,這些錢,我想用來贍養老人、撫育孩子,如果還有多的,就拿來還房子的貸款。”吳菊萍說,“我就是想為家裏人提供好一點的生活。我覺得這個想法比較像個正常人的想法。”

行善不圖報,固然值得讚賞,而行了善想得到報,這也無可非議。

人想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報酬,這很正常。行了善,想得到一定的報酬,有什麼不可呢?

對於受了傷、躺在路邊的老太太來說,一個想得好報(比如,死後能進天堂),而救她的人,比不想好報也不救她的人好。反正想報的人行善也能救人。

不過,雖然可以圖報,但不應該在救人的緊急關頭先要報,沒有進天堂的門票就不肯救人。

我主張善報麵前人人平等。

2013年4月16日上午8點多,某市城管隊員張豪正和同事們在二樓開會。突然之間,他們發現距離單位不到五百米的西南側泰昌家具城起了大火。當時,包括張豪在內的11名隊員緊急下樓衝到現場進行救援。在此過程中,他與另3名同事衝進烈火中將一對老夫妻救了出來。可在申報見義勇為獎時,另一個隊員“頂替”了張豪。領導說,他打過架,不能報。

大謬!張豪打過架不假,但因為他打過架,衝進烈火中救人就不是善行了嗎?善有善報,是不是要附加什麼條件?對張豪的善行不報,給人們傳遞了一個什麼信息?是不是要有過不良行為的人不要行善?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見的報恩是向施恩者報。誰有恩於他,他就報答誰。劉備對諸葛亮有知遇之恩,諸葛亮就對劉備及其兒子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不過,也有向非施恩人報恩的。某人腎髒有了毛病,生命垂危。有人向他捐獻了一個腎髒,讓他起死回生了。後來,他立下遺囑:死後將有用的器官全部捐獻出去。未必向他捐獻腎髒的人,就需要他的器官,也未必需要他器官的人曾經一定有恩於他。

或許有人會說,某人的做法固然值得讚賞,但這不能叫報恩,因為向他捐獻腎髒的人並沒有得到回報。其實不然。我以為那個能捐獻腎髒的人,一定是有善心的人,也就希望接收他器官的人也有善心。現在看到某人也能捐獻自己的器官,一定很高興。能讓他高興,不就是報嗎?

除了向誰報,還有一個誰來報的問題。

“有恩必報”,“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說的都是得到恩惠的人自己報。

宗教中講善有善報,報者是超自然的神靈。

吳菊萍救了孩子,阿裏巴巴公司給予獎勵,實質是非受恩者給予的報。

據研究,總體而言,經常行善者的命較長。原因是行善後,他們常常感到愉悅。心情好,身體好,自然能延長生命。這是自己給自己報。

各地都設了見義勇為獎。河北省還規定,道德模範享受勞模、先進工作者待遇。這實際上是政府對行善者報。

有了這全方位的報,何愁善無善報?最起碼你自己可以給自己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