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2月,已經7年沒漲工資的電車工人終於忍無可忍。在工會領導下,又一次向公司當局發起維權鬥爭,提出改善待遇的10項要求,包括增加工資、發放獎金、補助工人子弟教育、建設工人宿舍和浴池等。並且工會表示如無滿意結果,將組織怠工委員會,“以不得已之辦法對付之”。最終經過談判,公司同意工人日薪平均增加6分。
1933年10月,電車公司車務課長謝德心發表公開談話,稱公司將“裁老易壯”——招募25-30歲、身高6.8英尺(2米?原話如此)、體重120磅以上的體壯青年,充當司機售票,以震懾搗亂分子,維護車路秩序。而對於年老工人,則“酌加淘汰,或調公司內工作”,最終達到全體工人均為30歲以下的青壯年。
此論一出,立刻在工人中引起恐慌。因為當時公司600多車路工人中,500多人都已過了而立之年,即便年齡沒到的,也有可能在幾年後超限被淘汰。於是人心惶惶,電車工會再次出麵,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質問,要求澄清有關言論。結果迫使公司董事會和謝德心本人做出書麵解釋,稱其言論“係個人談話誤會”,公司並無“裁老易壯”計劃。謝還親自到電車工會,對其“談話錯誤”作出“誠懇聲明”。但工會並不想就此罷手,而是再接再厲,利用有利時機,繼續敦促公司履行去年的改善工人待遇十項要求。經過一番努力,到1933年11月,公司終於落實了工人子弟入讀中學的津貼。次年3月,電車公司又與瑞品香澡堂簽訂職工沐浴合同,由公司出資,發給職工沐浴券,供職工清潔洗浴。
與20年代末大張旗鼓的景象不同,30年代電車工人的勞資交涉往往不溫不火。有了1929年的前車之鑒,工會這時行事一般小心謹慎,不斷表態遵守“勞資合作”、“勞資互助”原則,乖乖向軍政當局請示彙報,以消除其疑心,而且訴求也點到為止,見好就收。工人得到了一些實惠,但也作出了極大的妥協犧牲。
而在另一些情況下,電車工人的爆發還是非常激烈。整個民國時期,車路秩序問題一直困擾著北平電車運營。大批軍警政界人員倚仗勢力,無票乘車。電車工人因執行任務認真查票,而被不法乘客辱罵毆打之事,時有發生。“據聞平均每兩日間,即發生毆打之事,而司機生售票生受打耳光等件,幾屬司空見慣之舉”。盡管無票乘車嚴重損害營業收入,但公司方麵無力對付肇事的特權階級,更不能向工人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公司的冷漠態度與工作中經受的屈辱危險,使電車工人的不滿和憤怒大為增漲。車路糾紛成為爆發衝突的最大導火索。
1932年4月21日,內政部高等警官學校學生,因查票問題與售票生發生衝突,工人、學生各有數人被打受傷。不久警高學生數百人聞訊聚集到北新橋,圖謀攔路砸電車報複,所幸軍警及時趕到製止,才沒造成事端。事後,電車工會與警高學生互相指責、爭吵,各自向黨政軍機關呈文申訴,招待新聞界“辟謠”,而且分別在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對方故意傷害,一時間全城震動。最後,還是經過市黨部與公安局聯合調停,雙方才達成和解,由電車公司和警高互相慰問對方傷者,各自負擔己方傷者醫藥費用,算是解決爭端。
1933年6月13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的一個茶役坐電車不買票,和售票生口角起來。結果該茶役勃然大怒,糾集士兵三四十人,在西長安街軍分會門前攔阻電車,打傷司售人員多名,砸毀電車一輛。事後,電車工人發起反擊,以“安全無保障,害怕被打”為理由,實行怠工。途經事發地段的1、3、5路電車全部停駛。同時電車工會派出代表向軍分會、市黨部和電車公司請願,要求懲辦肇事人員,保障工人安全,並表示如無圓滿答複絕不工作。最後,還是時任軍分會代理委員長的何應欽(此公當時在北平與侵華日軍辦理交涉,剛簽完喪權的《塘沽協定》)親自出麵保證,將整頓車路秩序,保障工人安全,電車工人才停止怠工,於3天後的6月15日恢複1、3、5路電車行駛。然而,電車交通僅僅恢複了一周,23日,一名電車司機又無端被北平軍警聯合稽查隊士兵毆打,於是電車工人怒火高漲,以當局保障不力,再次怠工,1、2、4、6等路電車停開。結果還得讓重任在身的何應欽出麵,承諾懲處肇事士兵,才平息事端。26日,電車陸續恢複運營。在兩次工人怠工的壓力下,北平市政府於7月間出台了《限製電車公司免票辦法》,加強了稽查力度,使電車運營環境有所好轉。
直到抗戰爆發前,電車工人這種大大小小的維權活動時有發生,盡管表現溫和、保守,無複當年豪情,但仍能偶露崢嶸,成為城市中的一時焦點。它們就好像一段綿長無盡的尾聲,不斷回應著20年代末北平工人運動的激情歲月。
作者單位:中央黨校文史研究部
責任編輯:王封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