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這個節骨眼兒上,發生了“旗杆事件”。顧盛來華時,帶來一個裝有箭狀風向標的旗杆,原本打算立於澳門的下榻之處。不料,遭到葡萄牙總督反對。5月4日,改立於廣州的美國領事館樓前,廣州民眾認為此物不祥,十分忌諱,群起反對。6日,廣州民眾湧至領事館前,欲將旗杆砍倒,雙方推推搡搡,發生衝突,美國人朝天鳴槍,引來中國官兵,在官兵彈壓和調解之下,事態平息,幸無人員傷亡。但這起意外事件的發生,給顧盛提了一個醒,在將來議定條約之時,必須考慮讓外國人居住在一個與中國人隔離的區域之內,且要由清政府派兵保護。
5月31日,欽差大臣耆英到達廣州。6月10日,急速趕往澳門。17日,到達澳門望廈村,下榻於觀音廟中。
耆英抵達澳門前兩天,即6月15日,再出意外,“徐亞滿案”發生。當時,英國人在廣州洋行門前做撞柱遊戲,當地中國人好奇圍觀,遭到英國人驅趕,中國人投擲石塊進行反擊,迫使英國人撤退到船上。第二天,很多不能識別英國人和美國人的廣州民眾,闖入美國人駐地,與美國人拳腳相向,進行惡鬥。美國人掏槍射擊,當場打死徐亞滿一人。中國人群情激奮,清兵迅速趕來彈壓,才防止了事態進一步惡化。
在“徐亞滿案”陰影之下,6月18日,耆英率手下前往顧盛住所,進行禮節性拜訪,雙方共進午餐後,耆英將拇指上所佩戴的名貴扳指取下,贈予顧盛,便告辭而去。6月19日,顧盛回訪,在觀音廟小殿相見,也沒有牽涉正題,顧盛將所帶戒指贈予耆英,為不使對方誤認為是貢品,專門解釋說這是他母親留給他的紀念品,並以美國式的幽默,開了一個玩笑,說,前麵耆英所贈的扳指是戰爭的象征,因為它用於拉弓,不過他是作為和平和友好的象征而接受的,耆英則笑答,稱“它從未用於戰爭”,中西盛宴款待,飯後即告辭而去。
6月21日,美方將早已擬定好了的草約送交中方,中方則提出“徐亞滿案”,要求懲辦凶手。24日,耆英率隨員又一次來到顧盛的駐地,第三次見麵,這才正式開始了談判。顧盛堅持進京,耆英堅決反對:“如果公使堅持己見,我就不談了。”顧盛表示,各國公使進京是遲早的事情,耆英急了,竟指著自己的腦殼說:“如果您不進京,而別的國家公使去了,您可砍掉我的頭顱!”到了這份兒上,顧盛沒話了。25日,顧盛照會耆英,表示為了友好,放棄北上要求,但對“徐亞滿案”則百般狡賴,汙蔑“鬧事”的廣州人為“愚民”和“匪徒”。顧盛不再堅持北上,耆英心中一塊石頭落地,對美方提出的基於“利益均沾”的條約內容,按照朝廷“一視同仁”的既定方針,基本允諾同意,對“徐亞滿案”也不再強烈要求懲凶了,甚而汙蔑廣州“各爛匪乃結黨成群”釀成命案,顛倒黑白,是非不分,完全站在了美國人的立場之上。
在後來上奏朝廷的報告中,耆英這樣寫道:“奴才督率黃恩彤及各委員,逐款指駁,不敢稍有遷就,往複辯論,多者十餘次,少者亦五六次,該夷使理屈詞窮,始肯照依芟除。”或許是為了表功,或許是為了掩蓋,並不是過於複雜的談判過程,被耆英橫加了不少誇張之詞,與事實真相顯然有不小的差距。
據耆英奏折,美方草約原有47款,經中方代表黃恩彤等與美方代表韋伯斯特等多次磋商,並以備忘錄和照會的形式,往來申述各自觀點,討價還價,最後四易其稿,定為34條。
7月3日下午4時,美國國慶節前夕,顧盛在眾多隨員簇擁之下,來到望廈村觀音廟,與耆英分別在所議定的4份中文和4份英文《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即《中美望廈條約》)上簽字。除了英國在《中英南京條約》及其附件中所取得的特權外,美國還如願以償取得了領事裁判權。《中美望廈條約》第21款規定,“中國民人與合眾國民人有爭鬥、詞訟交涉事件,中國民人由中國地方官捉拿審訊,照中國例治罪;合眾國民人由領事等官捉拿審訊,照本國例治罪”。第25款規定,在中國各港口美國僑民之間或美國僑民和其他外僑之間的“財產涉訟”或“因事爭論者”,“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領事裁判權,作為《中美望廈條約》最顯著的特征,極大地、長期地損害了中國的領土主權和利益,成為近代中國難以抹去的恥辱印記。
7月6日,耆英懷著成功阻止了顧盛北上的喜悅心情離開望廈村,臨行前,他對顧盛要求接收的“見麵禮”一概拒絕,委婉地表示“天朝”啥都不缺,不需要這些玩意兒。
7月11日,根據新條約的規定,“徐亞滿案”在廣州開審。美國領事召集6個美國商人組成所謂的陪審團,一致同意凶嫌坦尼爾是“正當防衛”,無罪,徐亞滿之死被誣蔑為“愚蠢的結果”,是“他自己的過錯”。“徐亞滿案”就這樣不了了之了,這是“領事裁判權”確定後的第一次刑事審判,為以後列強侵犯中國司法權開了先河。
8月15日,清政府正式批準《中美望廈條約》。8月27日,顧盛滿懷著為美國簽下第一個對華條約的自豪感啟程回國,1845年1月4日,回到華盛頓。1845年1月16日,美國國會批準《中美望廈條約》。
1845年12月31日,中美兩國代表在廣州舉行換約儀式,《中美望廈條約》正式生效。顧盛使團出訪中國的目的達到了。
(作者係青島市曆史學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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