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美國人是這樣做官的(2 / 2)

當然,換屆對公務員來說可能是痛苦期,必須適應,特別對職務較高的行政官員,他們與政務官之間的矛盾在所難免。

政務官可以是職業政客,也可以來自學術界、企業界或其它社會團體,甚至是剛畢業的大學生,唯獨不能是公務員。

聯邦政府的公務員沒有明確的係統官階稱謂,不像中國官員那樣有統一的級別稱謂,知道職務就知道官有多大,但卻有與工資待遇相對應的行政級別,如“普通公務員待遇表”(General Schedule,簡稱GS),共分15級。至於多少級以上屬於官員,也沒有明確定論。雖然大多數職務都有級別的要求,但並不十分嚴格。有人把GS-5級以上就稱作官員,GS-12級以上稱為高級公務員,有的公務員級別很高卻職務很低,甚至沒有管理職務。

可無論公務員的級別多高,都不能稱為領導,因為他們都必須接受和聽命於政務官的領導。

換句話說,政務官是一張張選票選出來的,是“選票的仆人”,而公務員則是政務官的“仆人”。

部長“不為人民服務”,“隻為總統服務”

一般情況下,美國人不會去比較民選官或政務官的級別高低,因為他們沒有級別,隻有職務的不同。

而在比較公務員時,人們則更多會去比較級別的高低,而不是職務的高低。

中國人對官員的級別相當敏感,也很熟悉,通常可以分辨出七個正級:主席-總理-部長-局長-處長-科長-科員,還可以在頭銜的前頭加上“副”字或“總”字,使級別數目加倍,如副總理、副部長、總局長、副局長,等等,帶“長”的都應該算是“官”了。

美國則沒有如此係統的級別和稱謂,職務稱法也不固定,總共有七個級別(包括副職在內),以美國商務部部長與總統的關係為例:總統-副總統-部長(Secretary)-副部長(Deputy Secretary)-次(部)長(Under-Secretary)-助理部長(Assistant Secretary)-副助理部長(Deputy Assistant Secretary),其中副總統隻設一位,一個部門的副部長最多也隻有一位,他們更像是“儲君”和“儲相”,隻有當正職不在時才露麵。如果不算“虛設”的副總統和副部長,美國聯邦政府實際上隻有5個行政等級。

理論上,總統象征著國家的主權,所有的部長都服務於總統,而行政部門所有的官員都服務於部長,因此他們都是各級的“部長助理”(美國沒有部局處科之類的概念)。

其實這些“部長”應該翻譯成“國務秘書”或“幹事長”,因為他們都是總統的幕僚秘書,或是為總統幹事的人。從未聽到美國官員說過“我是為人民服務的”,這樣的話,但常可聽到“我是為總統服務的”或“我是為部長服務的”之類的說辭。

從這一點上看,美國聯邦政府本身更像個集權的國家機器。

“中央”和地方沒有上下級關係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美國聯邦政府與各州及地方政府之間在行政上沒有上下級的隸屬關係,聯邦政府各部門在全國各地設有自己的分部,實施聯邦的政策,而不是通過州或地方政府進行。

聯邦政府各地區的分部通常都跨越多個州,分部的數目、管轄範圍及管理機構所在地,各部門也都不完全一樣。

如農業部的分部所在地和管轄範圍,就跟住房和城市發展部完全不同。

各州政府也有自己的公務員係統,與聯邦政府沒有關係,有的也效法聯邦設置,有的則完全不同。

此外,地方政府主要指市政府,也是獨立的行政實體,不隸屬於州政府,也有自己的公務員係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