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價值分析運算中的價值定義及其性質和作用(3 / 3)

馬克思所說的價值相對於本文定義的價值是一個“絕對價值”,所有價值都用一個尺度來度量,這就是“平均勞動量”或等價的貨幣。由於價值運算要求各種價值相互比較,所以“絕對價值”轉化成“相對價值”,從而使運算和比較能夠方便進行。

馬克思所寫的諸如“一隻綿羊=兩把斧子”,本身就是相對的價值形態,我們通過函數的形式把這種“相對價值形態”普遍地表現出來。不僅如此,即使對於某一確定的價值集合,我們可以通過線性變換“改變”集合中所有價值的數值,但它們的相對價值關係不變。這種線性變換下相對價值的不變性,也給價值運算帶來了方便。

度量的多樣性以及“平均勞動量”這種內在尺度的現實隱含性,使我們往往無法知道勞動價值的絕對值,我們往往是先進行價值的非直接、非貨幣度量、價值運算,再進行分配,或者價值運算和分配交織在一起。有了相對價值,我們就不再一定需要知道某一項個別勞動的“絕對價值”到底是多少,到底包含了多少“平均勞動量”,到底可以與多少貨幣進行交換,到底最終是按真實價值交換還是按市場價格交換,隻要我們確定一種度量方式的結果是價值,或者確定一種價值準則,其它度量結果與其形成相對價值關係,或者按這個價值準則計算就可以進行價值運算,由此就解決了“絕對價值”難以度量的問題。

4、定義“相對價值”是解決個別勞動與係統勞動價值矛盾的需要

根據係統論,係統勞動創造的價值並不是係統中每個個體勞動價值的簡單疊加,而常常具有1+1>2的效應。假設,有兩位勞動者,他們各自勞動時,每小時的勞動量相當於20元,兩人合計,創造了40元的價值;而當他們合作勞動時,同樣1小時,則創造了60元、也就是相當於3小時勞動量的價值。1+1=3,這用“絕對價值”是無法表達的。

在“相對價值”中,我們仍然可以用1小時來表示他們各自的價值,並進行價值運算,仍然可以計算他們的總價值是1+1=2小時,隻是這個價值是相對價值,每小時相對價值對應的絕對價值從原來的20元(個別價值)提高到了30元(係統價值),即dv/dx從20元變成了30元。但是,無論20元還是30元,抑或是其它,根據定義,都不會影響我們用勞動時間作為價值。由此,個別勞動價值成為表達係統勞動價值的元素,兩者由對立轉化為統一。

5、價值定義與按勞分配是相適應的

按勞分配並不意味著所有勞動創造的價值都分配給勞動者,而要在“作了各項扣除後”才能用於分配;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還有一部分價值要分配給其它生產要素。然而,根據按勞分配的原理,勞動者創造的價值越多,分配也應該越多,勞動者獲得分配的權利“是和他們提供的勞動成比例的”。由此可見,在價值運算中,價值隻要能夠相對比較就可以了。

6、相對價值同樣具有可加性

如果價值變量x是價值。設,任一職工在各要素上所得到的度量值為x1,x2,……,xn,

令X=x1+x2+……+xn,

∵x是價值,

∴根據定義有,u=ax+c。職工的總報酬

U=u1+u2+……+un=ax1+ax2+……+axn+nc=a(x1+x2+……+xn)+nc=aX+nc

dU/dX=a

由定義,X是價值,U與X是等效的,相對價值與絕對價值一樣具有可加性。各價值要素單獨分配後相加得到總報酬與(相對)價值相加後再分配,結果是一樣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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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馬克思.哥達綱領批判[A],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C],人民出版社,1972年1—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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