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0章 盤點時存貨上應注意的事項(1 / 1)

1.盤點前注意事項

(1)門市的商品陳列方式務必依“商品定位小組”所規定的方式陳列。

(2)不同價格或不同種類商品避免陳列於同一列或裝箱,應將商品歸類分放。

(3)上次盤點所清查出的公司進貨商品,請依規定處理(停售商品處理辦法)。

(4)賣場:門市須先將賣場貨架補滿。

(5)倉庫:門市須先將倉庫貨品按類堆放,陳列整齊。

(6)死角:賣場倉庫的角落不可有掉落商品或存放商品。

(7)報廢品:門市須將報廢品集中放置,請於盤點前經審核後,按正常程序填寫“報廢單”處理。

(8)退貨品:退給廠商之貨品,若廠商尚未取回,亦須集中放置,門市須填寫(負責人要事先審核退貨品與“退貨單”內容是否一致)“退貨單”。

(9)特殊商品:請集中於明顯處。

2.盤點期間注意事項

(1)門市不調撥;

(2)廠商不送貨;

(3)不從門市倉庫補貨至賣場貨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