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期貨交易所(2)(1 / 3)

每張期貨合約在簽訂時都規定了合約到期的時間,合約上的交貨期隻有月份。不同的期貨商品交割月份不盡相同,如某客戶7月份買入CBOT9月、12月的大豆期貨,那麼這些穀物的交割月份分別是9月和12月。有的期貨商品的交割月份可能是第二年的某個月份,因此交易者可以選擇買任何一個交割月份的期貨,但要注意並非全年的每個月份都是交割月份。

從合約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通知日起(一般是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買方隨時可能收到交割通知單,買方收到通知單後就要到結算所付款提貨。

有的交易所規定交易雙方或任何一方可以在交割月份內的任何一天交割,但每個交易所都規定了交割月份的最後交易日。最後交易日是指臨近交割時允許期貨合約進行最後交易的時間,一般是交割月份當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某個營業日。如一客戶在某交易所購買了9月份的小麥期貨合約,該交易所9月最後營業日是29日,該所規定小麥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是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交易日,則9月份小麥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9月21日,該交易所規定最後截止時間為9月21日中午。該客戶欲對衝9月份小麥合約,必須在9月21日中午之前完成,否則在手合約無法平倉。

如果當買方大多擠到同一天(如第一個通知日)收貨,可能會造成賣方的匆忙清盤引起價格上漲;反之,當賣方搶著在同一天交貨,可能造成買方匆忙回吐引起價格暴跌。因此在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的價格最難預料,波動十分劇烈,投機者在交割月份討價還價的能力比較弱,因此投機者最好避免買賣接近交割月份的期貨。

五、保證金

進入期貨市場交易時,必須交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實行保證金製度的目的有兩方麵:一是保證經紀商的利益,防止交易客戶違約賴賬。二是控製交易者的投機活動,當投機活動太多時,可以增加保證金以控製投機活動,而當投機活動太少時。可以通過適當降低保證金數目,吸引更多的投機商進場交易,活躍交易,增強市場的流動性。

期貨保證金與股票保證金交易中的保證金不一樣。股票保證金是一種定金,是指客戶買賣股票時先交付一定數量的現款或股票作為保證金,差額由經紀人替他墊付,交易者要歸還這部分差額並支付相應的利息。期貨交易保證金並非定金,而是由交易者經過經紀商付給結算所的一筆資金,它的目的如上麵所述,一般不計任何利息。

保證金分原始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原始保證金也叫必需保證金,一般為期貨合約總額的10%左右,對衝交易的保證金比一般投機交易的保證金要少些。當價格波動較大時,交易所或經紀行往往要求客戶追加保證金。保證金一般在結算結束後兩天之內退還。由於經紀行要承擔客戶違約的風險,個別經紀商為保證自己的利益時常把保證金調整得比交易所規定的高;也有規模較小的經紀商為吸引客戶,常收取較低的保證金。

保證金製度的規定,使期貨投機者可以利用這一製度進行投機,以小博大。即以小額資金投入,可作10倍於資本的生意,從而獲取較大的利益。

六、傭金

經紀人代客戶進行期貨合約買賣時,客戶必須支付一定的傭金。對經紀人來說,傭金是他們主要的收入來源,交易所和經紀行都規定有最低的傭金比率。當客戶每次從事買或賣的商品期貨合約時,都必須支付交易的傭金。例如當你買入一份合約時,而後又繼續賣出一份合約平倉時,就必須按規定支付一定數量的傭金。經紀人必須待整個交易過程結束後,即完成一個買賣回合後,才能向客戶收取傭金。傭金一般相當於合約總額的0.5%左右,相對比較低廉。

七、合約品質要求

進行最終期貨交割時,期貨商品應符合品質要求。交易所對本所交易的期貨商品,其品質規格都有統一的標準,期貨交易是按基本等級進行買賣的。所以期貨到期時,賣方必須提供基本等級的期貨商品。如果實際商品等級與期貨商品規定的交割等級存在差別,由交易所認可後,補交等級差價(價格差由交易所製訂)。

期貨商品的交割等級在相應的期貨合約上有所載明,如CBOT100盎司黃金期貨交割等級規定:“一根重量為100盎司或三根1公斤成色不低於99.5%之純金條,100盎司金條總重量公差度不得超過5%”。

八、叫價製度

各交易所規定了場內叫價製度,交易所內的期貨交易,隻有通過公開的叫價後買賣才能算成交。目前各交易所的叫價製度不盡相同,主要有下麵幾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