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說創作斷想(代後記)(1 / 1)

小小說創作斷想(代後記)

“底層”一直是當代文學的主流概念。我總是覺得這也應該是一個寫作者良知和責任體現。近年來,我創作的主題也集中體現在這個方麵,我總是致力把筆端伸到人物的精神領域去,伸到他們的內心深處,伸到他們的情感未梢,觸及他們內心最溫柔、最脆弱、最潮濕的那部分,去捕捉他們情感中最敏感、最神秘、最疼痛的東西。我總是認為,這樣的關懷才真正體現文學價值。如今,在城裏,我仍企圖能夠通過小小說最極限地展現人生故事,卻未知故事中人物的圖騰在讀者的鑒賞下命運如何。

有評論家說過,小小說文種己束縛了我的創作空間,精巧的構架(實際上可遇不可求)能夠打撈生活中真實的東西,而遺漏的或許更加貼近本質的生活。故而,這些年我幾經擱筆又間斷揮毫,除了借助故事的結構對敘事視角的探索外,更多的是關注酷烈的人性深處最本原的部分。同時,努力探索小小說多種(除歐.亨利的“意料之外”模式之外)開放(如亞裏士多德的“兩難原則”)式的可能性,試圖消滅技術上的刻板單一。

關於小小說的故事圖騰,這些年,我堅守了如下的主張、追求與探索:

1.小小說應該有一個好故事(所謂淡化情節、追求意境,最終會走進死胡同),但決不是隻講好一個故事。因為故事是作者編(故事中情節是虛構)的,而小小說是故事中人物(或途述人)講述的(而講述情節的細節是真實的),反對作者代替人物說話。小小說講求立意(其意一般指傳遞溫暖、倡導善良、表現崇高等)其意應在動筆之前,但落筆成文後其意又在文本之後。成功者的失敗或失敗者的成功往往會成為小小說講述人物悲劇的氛圍,而表現悲劇的境界大多用喜劇手法。或者說喜劇性人物營造悲劇氛圍,悲劇性人物借助喜劇之境界。

2.一個故事是圓滿的,但小小說可以圓(指結構是圓的),但卻不能滿(指取材需要剪裁,不能將故事寫滿)。也就是小小說文本可能是零碎、散斷的,但文本背後的故事應該是完整、連續的。小小說講故事的關鍵在於由故事中的“誰”(人物)來講,即作者必須確定一個故事的敘述人。敘述人應從故事的什麼地方(哪裏)切入,貼著故事中誰或者說哪個人物(其中必須考慮敘述人與故事中人物的距離)來講,也就是所謂的貼著人物寫。這是敘事視角,也決定著文本的格調、氛圍、語境、口吻及筆觸等。

3.小小說講故事不在於寫什麼(反映或表現的意圖)而在於怎樣寫(或者說從謀篇布局去完成寫什麼),不在於寫了什麼(大明顯的主旨會弱化作品的底蘊)而在於能讓人感受到什麼(感受而非是本原意義上的理解,而是一種生命對社會的體悟)。但決不是寫了什麼,就能讓人感受到什麼,這就要考驗作者結構的力量和語言的魅力。小小說應是一種純敘述性文體,拒絕對事物作描繪性渲染。小小說切入點應有畫麵感,拒絕對事件作旁觀性介紹;必要的介紹應通過插敘或補敘中來完成。

4.小小說的標題是作品的眼睛。應由故事敘述人所起所命,絕非是作者或是讀者所能代替。它應當同文本的主題相近而不相切。相切了會摩擦文本意蘊的延伸或藝術空間的拓展,牽製了作品的張力,乃至於破壞了作品的整體韻味。

我知道,藝術追求需要足夠的膽識與銳氣。因為我渴望作品內涵的突圍,更期待藝術深化的創造。

2011年10月10日於美國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