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調整征稅對象範圍
從理論上說,一切來源所得,均應包括在總所得中。因此,遵循“寬稅基”的原則,我國應在原有所的項目基礎上增加以下幾項所得:
1.資本性所得。主要包括個人的投資所得,例如:國庫券利息、金融債券利息、證券交易所得等應稅所得。
2.附加福利所得。西方國家的個人所得稅征稅項目一般都包括附加福利,澳大利亞還單獨征收附加福利稅。我國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的內容還應包括個人收入之外的福利,如單位為員工支付的醫療保險和人壽保險,免費或廉價提供的福利住房等都應按市場價格或國家統一規定的標準計算征稅。
3.對於非法所得,考慮到對非法收入認定的時間滯後性,本文認為應該先把收入納入征收範圍,待法院認定某行為和相關所得為非法,再行處理。
(四)完善扣除方法
1.增加生計費用扣除,逐步實現家庭為納稅單位製度
個人所得稅的最基本目標是有利於收入分配的公平化。而收入差距主要體現在家庭收入水平上,因此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完全可以集中到對家庭收入的調節上。當然,目前我國實行以家庭為納稅單位會麵臨很多實際問題,這是由我國的家庭結構決定的。西方的核心家庭是夫妻雙方及孩子,這樣以家庭為單位比較容易設計稅率水平。但我國由於社會福利養老製度的不完善,存在著大量的三代同堂和一部分四代同堂的家庭。因此,在實際執行上可以仍以個人為申報單位,但應適當增加生計費用,如增加無收入的父母的贍養費用扣除項目和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扣除項目。隨著社會發展和福利製度的完善,我國可以逐漸向以家庭為納稅單位製度過度。
2.引入稅收指數化。所謂稅收指數化是指按照每年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化自動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適用稅率和納稅扣除額,以便剔除因通貨膨脹造成的名義所得增減的影響。我國正處於經濟轉軌時期,經濟波動仍然較大,從2007年下半年至今的通貨膨脹現象來看,在個人所得稅扣除上引入費用扣除指數法勢在必行。
(五)完善稅收優惠
澳大利亞等西方發達國家上世紀80年代中後期的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一個基本趨勢就是擴大稅基,將原先一些減免的項目納入了征稅的範圍,從而有效地避免了稅源流失。由於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隻惠及極少數人,建議保留少量的減免稅項目,以體現國家政策導向。
1.可以取消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的減免,改為扣除項目;失業救濟金或其他救濟金、撫恤金、保險賠款也可參考類似方法。
2.取消對退休工資的免稅規定。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繼續實施免稅待遇,將加大稅源流失加重財政負擔。因此,建議將免稅改為個人寬免額或個人特殊扣除。
注釋:
①甲:(40000—2000)*25%+1375=10875(元);乙:40000*(1—20%)*30%—2000=7600(元)。
參考文獻:
[1]葛家澍.比較與借鑒——對美國財務會計概念公告、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編表框架、英國財務報告原則公告、加拿大財務報告概念、澳大利亞會計概念公告的比較轉型經濟下的會計與財務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2003,11.
[2]陶佼如,寧曉青.中外個人所得稅的比較與啟示[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3(11).
[3]http://www.ato.gov.au.澳大利亞稅務署網站.
作者簡介:賈榕泉(1981-),女,漢族,碩士研究生,山東濟南人,職務:講師,研究方向:國際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