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稅收優惠,這主要為有子女的個人設置的稅收優惠。凡是有子女的個人,在申請家庭稅收優惠之後,都可以按照申請費用數額按比例從納稅所得中扣除;
(2)在澳大利亞境內有配偶的個人,如果其配偶也居住在澳大利亞境內,或正在申請移民澳大利亞且申請時間未超過5年,則允許申請“已婚者稅收扣除”;
(3)個人允許申報贍養父母或其配偶父母的費用扣除,以及贍養其他不相關人的費用扣除;
(4)如果子女全天為父母照料家,則其父母可以申請,“看家稅收扣除”;
(5)有子女的家庭或個人,如果因工作忙而不得不請保姆照看孩子或收拾家務,則允許申報“保姆費用扣除”和“嬰兒撫養補助”。
2.經營支出費用扣除
經營費用扣除的最基本原則是,費用一定是用來取得收入而發生的,納稅人可以扣除所有為取得收入而發生的費用,但不允許扣除個人的、資本性質的、不合理的費用以及所列出的其他不允許扣除的費用。
(六)稅收優惠
澳大利亞的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項目不多,其稅收優惠內容一般是采用應稅所得扣除(減免)或稅額減免的形式來實現對不同納稅人、不同收入的照顧。主要側重於對某些特定來源的收入進行稅收減免及對某些特定納稅群體的納稅補助與減免。
二、我國目前稅製現狀
(一)分稅製。我國個稅實行分類所得稅製。分稅製由於收入類型不同而承擔著不同的稅負水平,難以體現公平原則。例如:假設甲、乙兩人的月收入均為40000元,甲為工資收入,乙為勞務報酬收入。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計算二人的稅負結果分別為:甲10875元,乙7600元①。其次,分類所得稅容易產生避稅現象,造成納稅人稅負不均衡。最後,應稅所得的範圍不全。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共有11個征稅項目,3類稅率,但應稅所得的範圍仍不全麵,實物性和福利性、資本性收入沒有真正被納入應納稅所得。
(二)費用扣除及稅收減免。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以個人為納稅單位,未考慮納稅人的家庭狀況。而稅收減免覆蓋範圍較窄,側重於國家政策,如國家獎金、補貼、救濟金和軍人轉業費等。對大部分收入處於溫飽線的個人來說,並沒有得到國家應有的照顧。
(三)稅收征管。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納稅人缺乏自覺申報納稅的意識,加上稅務征收管理的方法落後、手段缺乏,導致稅收征管困難重重。
三、借鑒與措施
(一)健全征管體製
1.建立個人稅務檔案。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號碼。稅務部門以納稅人身份證號碼作為納稅人編碼,為每個納稅人建立起終身使用的個人納稅檔案,信息化建設使得全國稅務係統內部以及稅務部門與銀行、工商等部門實現聯網,稅務信息完全實現共享,稅務部門得以對納稅人的收入和財產進行有效監控。
2.立法限製現金使用上限。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存在偷稅漏稅現象的一個原因是現金的大量使用,稅務機關查繳困難。立法限製現金的使用,規定大額交易使用支票或轉賬結算,目的是監督個人現金交易。
3.建立完備的計算機信息係統。個人所得稅納稅者數以億計,要收集並儲存納稅人的稅務資料,查核比較個人申報表的真偽沒有計算機而靠人工作業是難以想象的。而且,個人稅務檔案的建立,需要多種稅務信息來源,稅務機關必要時要向銀行、房地產、證券、保險、海關、工商等各部門取得相關資料,這些都需要完備的計算機信息係統。
(二)建立分類綜合所得稅製
目前,許多國家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個人所得稅製,考慮到目前中國的市場化進程尚未完成,信用手段相對不發達,交易仍以現金為主,實行綜合所得稅製還需要一個過程。因此,目前較為適宜的選擇是采取分類綜合個人所得稅製:屬於投資性的、沒有費用扣除的應稅項目,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股票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宜實行分類征收;屬於勞動報酬所得和費用扣除的應稅項目,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承包承租、稿酬、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項目,宜實行綜合征收,逐步將個人所得稅過渡到綜合所得稅製。這樣既保留了分類所得稅製下對所得按照不同性質采用不同的稅率,又考慮了納稅人的支付能力,應是我國個人所得稅製改革的目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