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目預算造價實行編製和審核不相容崗位分工控製
項目預算造價(標底或招標控製價)是招標人用於對工程發包的最高限價,其合理性、準確性與否,事關投資成本控製或資金損失浪費問題,其誤差超過規定的範圍,可能產生造價虛高問題,必須在招標前對其進行審核,完善工程預算監管,確保招標控製價編製與審核的分工控製。(1)政府投資大中型項目,施工圖工程量清單及其預算造價的編製或審核,經委托有資質的工程造價機構編製後,必須送財政部門審核後方可隨同招標文件發布(規定不能公開的除外)。(2)自籌的改建裝飾修繕小型項目,其工程量清單及預算造價,由基建部門負責編製,必須送內審部門組織審核;必要時事前就由內審部門負責委托有資質的造價谘詢機構進行編製,並由內審部門做好保密工作,待開標時方可現場公布。
(四)開標評標階段事中參與
該階段是招投標活動的重點環節,內審人員應事中參與對政府投資大中型項目公開招標的專家抽取、開標、評標、定標過程的監督鑒證,檢查其程序及結果是否公開、公平、公正、合規,防範評標中出現不合理的結果因招標過程的合法而合法化的問題。
(五)工程設備和材料采購及工程服務性項目收費的事前比價審計
醫院實行物資采購與使用、采購與付款分工控製,批量采購由業務部門經申購審批程序後報采購小組進行招標談判(按規定需委托公開招標的除外)。內審人員對改造工程項目中所需甲供設備、材料和服務性項目的收費,如地質勘探、樁基檢測、施工監測、招標代理費等項目,依托國家工程定額、日常已審項目曆史資料及經驗、以及走訪商家或廠家了解市場價格行情、查閱有關服務性項目收費標準等,獲取第一手信息資料,采用比價審計法和追溯跟蹤審計法,對擬購設備、材料或收費項目先行詢價,比質比價,以保證采購成本和項目竣工結算價格及服務項目收費的經濟、合理、適當。
(六)施工合同或服務承攬等合同簽訂前的審計
經濟合同是與外部發生經濟業務往來的重要依據,種類繁多、涉及領域廣。合同簽訂前的審計業已成為醫院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工程經濟合同主要從以下方麵進行審計:
1.著重從經濟的角度,嚴格審查合同是否有悖於招標文件中專用條款的實質性內容,如合同價(中標價或服務費)、工期、預付備料款、進度款和竣工結算、質量及質量保證金等支付或扣留比例及抵扣方式、項目增減及價格變更調整計價辦法等,是否給工程計價取費留下活口,為竣工後高報結算價格埋伏筆;還有開口合同的開口範圍、工程質量缺陷責任和保修責任、違約獎罰、索賠等等內容是否合規、合適、平等,是否有利於合同執行和維護醫院合法權益,盡力事前防範和控製投資價格風險,減少或避免事後審計時因合同存在不夠縝密、約定失誤或嚴重缺陷而既成的損失。
2.從審計管理的角度,審查有無與審計銜接的條款,即工程款結算是否有先經審計後付款的約定,避免工程款結算時因合同無約定而發生摩擦糾紛。因從司法的角度解釋,目前“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案件應以當事人的約定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隻有在合同明確約定以審計結論為結算依據或合同約定不明確、合同約定無效的情況下,才能將審計結論作為判決依據”。因此,形成製度強製要求經辦部門予以采納審計銜接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