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事業單位會計製度對應資產負債表解讀(3 / 3)

2.“長期應付款”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其中將於一年內(含一年)到期的長期應付款餘額後的金額填列,反映單位發生的償還期限超過一年(不含一年)的各種應付款項。“長期應付款”科目及資產負債表中“長期應付款”項目都是此次改革的新增項目。

四、淨資產類項目新舊報表不同比較

這部分是此次改革中資產負債表及科目變化較大之處。新製度嚴格區分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結轉結餘,通過設置“非財政補助結轉”、“事業結餘”、“經營結餘”等科目,進一步將非財政補助資金區分結轉和結餘分別計算,並對非財政補助結餘的形成及其分配情況設計了科學的賬務處理流程。這些規定符合“財政撥款結轉結餘不參與預算單位的結餘分配、不轉入事業基金”、“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等部門預算管理規定,有助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的支出和分配行為,促進事業單位健康、可持續發展。

1.“事業基金”項目,應根據“事業基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反映單位期末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淨資產,範圍相當於原報表中事業基金中的一般基金。

2.“非流動資產基金”項目,應根據“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的期末餘額來填列,反映單位期末非流動資產占用的金額。範圍相當於原報表中事業基金中的投資基金(含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固定基金以及此次改革後從基建賬合並來的在建工程項目占用金額。

3.“專用基金”項目,應根據“專用基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主要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等。

4.“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應根據“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反映單位滾存的財政補助結轉資金。這是此次改革的新增項目,包括基本支出結轉和項目支出結轉。

5.“財政補助結餘”項目,應根據“財政補助結餘”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反映單位滾存的財政補助項目支出結餘資金。此項目是此次改革新增項目,對應的“財政補助結餘”科目也是此次改革的新增科目。

6.“非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應根據“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反映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專項資金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後剩餘滾存的、須按規定用途使用的結轉資金。此項目與對應的會計科目都是此次改革的新增項目。

7.“非財政補助結餘”項目,應根據“事業結餘”、“經營結餘”科目的期末餘額合計填列,如“事業結餘”、“經營結餘”科目的期末餘額合計為虧損數,則以“-”號填列。

(1)“事業結餘”項目,應根據“事業結餘”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反映單位自年初至報告期末累計實現的除財政補助收支、非財政專項資金收支和經營收支以外名項收支相抵後的餘額。

(2)“經營結餘”項目,應根據“經營結餘”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反映單位自年初至報告期末累計實現的經營結餘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後的餘額。

參考文獻:

[1]《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2]《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