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事業單位會計製度對應資產負債表解讀(2 / 3)

“固定資產原價”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累計折舊”項目,這是此次改革的新增項目。固定資產在一個單位的資產總額中占比較大,事業單位長期以來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賬麵價值和實物的實際價值差距很大。新製度要求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或製度規定確定是否計提折舊,並規定了“虛提”折舊和攤銷的創新性處理方法,即在計提折舊和攤銷時衝減非流動資產基金,而非計入支出。這一處理兼顧了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雙重需要,有利於反映資產隨著時間推移和使用程度發生的價值消耗情況,為事業單位進行決策及內部成本核算提供數據支持。

3.“在建工程”項目,這是此次改革的新增項目。原製度下,事業單位與基本建設相關的資產、負債及收支都隻在基建賬套中反映,基建數據長期“遊離”會計“大賬”。新製度要求事業單位對於基建投資,在按照基建會計核算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同時,將基建賬相關數據定期並入單位會計“大賬”。該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反映單位期末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發生的實際成本。

4.“無形資產”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累計攤銷”科目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無形資產原價”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累計攤銷”項目,應根據“累計攤銷”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反映單位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累計攤銷,這是此次會計製度改革後的新增項目,更能真實反映單位所擁有的各項無形資產的實際價值和使用狀況。

三、負債類項目新舊報表不同比較

新報表中負債類項目分兩部分: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原來的報表中則隻有一項負債合計。以下就負債類項目中各個分項進行逐項說明:

(一)流動負債項目

與原報表相比,相同的項目不再贅述,各自按對應的會計科目期末餘額填列即可。有變化的項目說明如下:

1.“短期借款”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反映單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內(含一年)的各種借款。原報表中借款沒有按期限劃分,統一在“借入款項”中反映。

2.“應繳稅費”項目,應根據“應繳稅費”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反映單位應交末交的各種稅費。原報表中對應項目為“應交稅金”。

3.“應繳國庫款”項目,應根據“應繳國庫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反映單位按規定應繳入國庫的款項(應繳稅費除外)。“應繳國庫款”科目及資產負債表中“應繳國庫款”項目都是此次改革的新增項目。

4.“應付職工薪酬”項目,應根據“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反映單位按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這是此次改革的新增項目。

5.“其他流動負債”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填列,反映單位除上述各項之外的其他流動負債,如承擔的將於一年內(含一年)償還的長期負債。

(二)非流動負債

1.“長期借款”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其中將於一年內(含一年)到期的長期借款餘額後的金額填列,反映單位借入的期限超過一年(不含一年)的各項借款本金。這是此次改革資產負債表新增項目,是原報表中“借入款項”按時間分類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