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我國“與世界接軌”的農業政策
宏觀經濟
作者:韓永濤
摘要:加入WTO以後,為適應新的國際農業分工和國際農產品市場變化的需要,更好地提高農產品的競爭力,我國製定了“與世界接軌”的農業政策,切實保護了農民的利益。
關鍵詞:“與世界接軌”;農業政策
中圖分類號:F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01
一、我國20世紀90年代農業政策的背景分析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目前大約有4億農村勞動力以農業生產為生。人均土地資源緊缺,用占世界7%的耕地養活占世界22%的人口。水資源短缺,人均水資源占有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農業基礎設施薄弱且現代化水平極低,上述情況表明,加入WTO後,切實保護農業生產和農民的基本利益,避免農業生產麵臨更大的衝擊,是製定農業政策應考慮的問題。加入WTO後,原有的貿易保護手段受到限製或被取消。根據承諾,我國將大幅度降低農產品進口關稅,由於對原來的進口配額管理等許多非關稅措施被取消,國外農產品將極大地衝擊本國農產品,尤其是對主要農產品的影響更大,在這樣的背景下,需要建立新的農產品保護措施。
二、我國“與世界接軌”農業政策的主要內容
1.對糧食及其他重要農產品實施價格保護政策
大陸是一個人口大國,糧食的安全生產在國民經濟的發展方麵起著重要的作用,確立對糧食及其他有關國計民生的重要農產品進行價格保護的政策,才能切實保護農民的利益。大陸在WTO規則下不斷調整糧價保護的品種,力爭在品種上形成與國際市場的互補,以此確保糧食的安全生產。1993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明確了對糧食及其他重要農產品價格保護的措施。由於有關政策的缺失以及地方政府對糧食價格保護政策認識不足,致使糧食保護價並未得到真正實施。在這之後為了保護價政策實施,政府出台政策明確要求國有糧食部門用高於市場價的定購價無限製收購農民餘糧。至此,糧食保護政策得以徹底實施。
2.增強農業支持手段是農業政策調整的重要方向
大陸90年代以來在WTO規則下對農業的保護政策作了調整,從以往的糧食價格保護變為農業支持手段,是農業保護政策適應國際規則的必然方向。農業支持手段符合世貿組織的綠箱支持政策,因其在保護中具有負效應小以及對農業生產結構影響小而為各國所采用,其主要內容包括農業保險、環境保護補貼、農業科研投入、生產結構升級與調整、貧困地區救助等。而隻有將國家財政資金用於農村公共設施的建設上,促進農村實現產業結構升級,才能達到真正支持農業的目的。農業支持政策是繼價格保護政策之後的重要選擇。大陸實行的“綠箱”政策中,僅農業補貼就占了20項,對提高農業規模效益方麵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補貼形式主要用於農業生產、貧困救助方麵,還沒有涉及公平性的農業補貼項目。隻有實施全方位的補貼政策,才能達到真正救助農業的目的,使農民充分享受補貼政策。
三、我國實現“與世界接軌”農業政策的途徑
1.通過發展鄉鎮企業與龍頭企業促進農村現代化建設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使農民不願意追加對土地的投入,影響了土地經營效益的實現。為了實現農業的規模化經營,應建立以產權製度創新為基礎的股份合作製,在政府、企業、農戶之間建立新的利益關係,通過社區性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社區性鄉鎮企業實現傳統農業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通過把無組織的單個農戶置於集體經濟組織當中,建立農戶與現代化大生產相聯結的組織形式,使無組織的農戶經營置於國內外市場分工體係當中。
90年代後,積極建立鄉鎮企業,它是實現農村工業化與城市化的主要載體。建立鄉鎮企業過程中應以節約資源,避免與城市工業的重複化建設,形成以本地資源優勢為主體的加工業和鄉鎮企業,以此帶動本地區鄉鎮化建設,打破城鄉分割,就近解決農民的就業問題。同時鄉鎮企業發展應走外向型集約化發展道路,使其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區域化產業經濟組織。
在促進鄉鎮城市化與現代化的過程中,對現行的戶籍、就業、土地、稅收政策進行配套改革,以此推動農村城鎮化發展。一是通過戶籍管理製度改革,改變原有的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製度,推進城鎮化過程,促進人口流動;二要取消城鄉差別,逐漸消除農村人口進入城鎮的障礙,逐步實現農民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福利待遇。三要通過法律保護進城務工農民原有的土地承包權,以股份的形式或補償的形式保留其權益,從而使農民真正融入城市,加速農村城鎮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