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三商法(2)(2 / 2)

“你知不知道我們賺取的60%的利潤是哪裏來的?”

“不知道!”我老實說道。

“你肯定是不知道了!”周俊熙淡淡的看了我一眼,“你又不做!”

“嗯嗯,我點了點頭!”

“以往工廠生產的貨物要想到達我們消費者手中,它必須要經過一個全國性總代理,大、中、小批發商,再經過一名零售商,才能到達我們消費者手中。俗話說砍頭的買賣有人做,賠本的生意那是無人問的,就在這些全國性總代理、大、中、小批發商以及這名零售商之間,他們是有錢可賺,有利可圖的?。以往工廠生產的貨物要想銷售得好、銷售得快,它必須要大打知名度,說白了也就是大打廣告,這裏我是第二次為大家提到廣告了,據社會經濟學家統計,全世界相信廣告的人約占40%,在座的每一位無非也有相信廣告的,我就為相信廣告的人舉這麼一個小例說:喝孔府宴酒,可作天下文章。如果說你相信廣告的話?,你就不會送你的子女和你親朋好友的子女去學校念書了,你就會到這名小小的零售商那裏購買那麼1~2瓶的孔府宴酒,讓他們喝個濘汀大醉,看他們第二天起來是否可作天下文章。我說那是不可能的,因為廣告它無非起到一個誇大其辭的作用,不可全信。以往工廠生產的貨物要想到達我們消費者手中,它還必須要經過一個東拉西扯,南運北調的運輸過程,這裏就牽扯到一個運輸的費用。貨物到達目的地,它不可能堆放在馬路旁,鐵道邊,它必須要找一個倉庫倉儲起來,這裏就牽扯到一個倉儲的費用。試問又有誰看到一個身穿報喜鳥、腳踏鱷魚皮、還挺著一個大肚子的老板親自搬運貨物的呢?我說那是沒有的,他無非是到附近的勞務市場聘請廉價的勞務工人,這裏就牽扯到一個工人的工資?。再加上水電雜費的耗損才能到達我們消費者手中。以往工廠生產的貨物隻需要回收它零售價的40%就大大盈利了,為什麼到達我們消費者手中還要100%來承擔呢?大家都知道杭州生產的娃哈哈礦泉水那是非常好吃的,在零售商那裏購買一瓶僅需1~1。5元,試問又有誰知道它的真正出廠價呢?在這裏我不妨告訴大家,它的真正出廠價僅需0。40元,那麼這中間的60%它又去哪裏了呢?大家不難從這組草圖中可以看出,它就是被這些全國性總代理、大、中、小批發商以及這名零售商再加上以下諸多環節(運輸費、倉儲費、工人工資、水電雜費等)層層拔毛而去,商業學家給它取了一個很好聽的名字,美其名曰“中間環節費”,簡稱“綜合費用”。就這種賣貨方式自人類曆史有了交易?以來?,在我國上下運行了5000多年,說它合理不是我說的,說它不合理也不是在座每位說的,就在1945年,有兩位美國籍猶太哈佛大學生一名叫做迪威斯,一名叫做溫爾樂的說,這種賣貨方式它不合理。於是與當地一家名叫紐催萊的營養食品有限告訴簽定了這樣一份和約,說:現在工廠生產的貨物隻需要一名叫做業務員的就能直接到達我們消費者手中,省去了中間諸多環節,將這中間60%的中間環節費以獎金的形式層層獎勵給業務員。這時,下麵聽得認真的朋友就要對我說了,你這不是換湯不換藥麼,貨物到達我們消費者手中還不是要100%來承擔?這時我還是很高興的告訴你,這名業務員他不是別人,就是我們今天在座的每一位。這種賣貨方式曾扭轉了美國二戰期間長達10年之久的經濟危機,它在美國已經運行了60多年,在小小的日本運行了30多年,在我國寶島台灣運行了20多年,它起源於美國,發展於日本,成熟於台灣,現已走向成熟期並立法為公平交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