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某人要控製你的時候,他都有什麼表現?知道他要采取什麼行動之後,你可以反過來製止他采取這種行為。如果你事先已想好如何就對方所采取的行動作出回答,你可以很容易地挫敗對方。如果口頭反擊不奏效的話,你也可以采取相應的行動。也許,很多要操縱你的人不會被你的言辭嚇倒,但是,實際上,幾乎所有的人都會對你所采取的行動做出反應。
慎重貨到地頭的陷阱
商場中有句行話,叫“貨到地頭死”,是指在購銷貨物活動中,賣方的貨物到了買方的地頭卻陷入困境的一種情況。
其常見的兩種情形:一是賣方的貨物到達交貨地點時,因商場情況變化,買方覺得購買對自己不利,於是違約,並以種種理由提出退貨要求,或拒付貨款。二是賣方和貨物到達買方地頭時,買方百般刁難、借故提出作價處理等要求,否則,不收貨付款。不論是哪種情形,均會因買方蠻橫無理的要求而使賣方孤立無援,或者驅車回府,或者就另找客戶,或者不得不答應對方的要求,最後,損失慘重。
曾有一位經商者運了一車貨到廣州交付買方,因當初隻是口頭協議,貨運至對方地點,買方借種種理由,拒付貨款,要求退貨,或者降價處理貨物。這位賣主急中生智,即從車上拉出了桶汽油,掏出打火機,揚言如不收貨付款,便與對方的倉庫同歸於盡。受此逼迫,買方隻好同意收貨付款。
俗話說,“狗急跳牆”,事實上賣主出此下招,也是無可奈何,否則他隻有傾家蕩產,上吊跳樓。
商場中,這種“貨到地頭死”的情況數不勝數,但大多數人不會像上述賣主那樣走運,能夠在危急中施出“絕招”,使對方生畏讓步的很少,而被人耍弄得暈頭轉向,無所適從,白白橫遭損失的倒蠻多。
買方要找到退貨的理由是輕而易舉的事。比如,從一大批貨物中挑出一兩件有毛病的並不難,因為任何東西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同時,以第一批貨質量不好為由,拒收第二批貨的情形也存在。
如果你事先有思想準備,在交易過程中始終小心謹慎,采取必要的防範措施,“貨到地頭死”的騙術是可以防範的。
實際上,交易中出現“貨到地頭死”的情況通常由以下三個原因所致:一是你與對方僅憑口頭協議購銷貨物,這樣,對方想反悔,實在易如反掌;二是交貨前沒有訂好詳細、全麵的文字合同,讓對方有可能鑽空子;三是對方以貨物質量不好為由,提出退貨或降價等等要求。
防範“貨到地頭死”的辦法,首先應立足於訂好交易合同。從交易一開始,就全麵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中對買方付款的數額、付款日期、違約責任等等寫得明確而具體,這樣,到對簿公堂時,法院會作出公正的判決,對你是有利的。怕就怕在你不會用合同來保護自己。有些人以為對方是熟人或國營、集體單位,以為他們信譽絕對高,就僅以簡單的交易協議書代替正式的合同,甚至僅訂口頭合同,這樣一來,如果對方反悔,你便無法招架,遭受損失。
其次,如果對方為了達到退貨或降價處理你方貨物的目的,百般挑剔,從貨物中找出少數不合格產品作為理由,這時,你該怎麼辦?要不要答應全部降價?當然沒有必要。你應盡快采取補救措施。例如,折價處理不合格產品,其餘產品按原價出售;有條件的話,盡快如數補上合格產品。
最後,如果對方仍然無理拒不收貨,你必須立即委托律師向法院投訴。特別是在你的貨物容易因保管不善(在對方地頭沒有條件保證質量)而損壞的情況下,更要從速處理,以免給對方把柄。
如果在貨物交易中你是借貸方,最好在與對方訂立合同時,規定對方在取貨前必須交付一定數額的定金或預付款,規定交款期限並按期交來貨款,這種方法可以有效地防範“貨到地頭死”。
按一般的商場慣例,交付的定金或預付款數額,應為交易總金額的30%左右,這樣,在交貨前就能拿到的錢款數額不少,足以使購貨方不敢輕易違約退貨。否則,你將依法有權不償還此款。
然而,有些人在自己的貨物滯銷時,往往有某種異常的急躁心理,於是,想方設法把滯銷貨物盡快脫手,以便使資金回籠,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營效益。因而,在有人前來提出購貨時,一般都不敢向對方提出更多的、合理的條件,深恐對方會為此拂袖而去,另尋賣主,甚至會以免收對方的定金或預付款來表明自己的真誠和對買主的充分信賴,而隻想快點把貨物發到對方地頭,造成既成事實,讓對方收貨付款。這種心理是可以理解的,實際上,這種貨到對方地頭以造成事實的做法,在某種程度上、某種範圍內是非常有效的,例如,對講信譽的購貨方。但是,倘若遇上的是老奸巨滑的騙子或毫無信義的奸商,你便隻有等著遭殃了。他們會利用各種借口,把你的貨退掉,或者要挾於你,提出降價處理之類的要求,有的甚至拒付貨款,攜貨逃竄。即使雙方簽訂的合同較詳盡,對你有利,但打官司折騰的時間,也會使你消耗極大的精力,無暇顧及其他經營活動(這也是個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有時,麵對這樣大的代價,與其不讓步吃大虧,不如讓步吃小虧,你隻好做出一些必要的讓步。由此可見,如果既不想吃大虧,也不想吃小虧,就必須有完備的預防措施。其預防措施除了簽訂完善的經濟合同外,就是收取定金和預付款這一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