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企合作的內部運行機製建議
盡管職業院校的領導都很重視校企合作工作,但校企合作涉及教務、師資、科研、學工等多個處室,難以形成管理合力,有些院校未充分調動二級學院的積極性,導致校企合作項目難以落地生根。企業在校企合作中亦有相同的組織困境,一般是由人才需求部門直接與學校零星對接,缺乏統一和協調管理,往往一個合作企業有多組人馬同時與學校聯係合作,降低溝通效率,增加合作成本。因此,校企雙方亟需完善內部運行機製,校企內部均應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校企合作工作,推動合作項目的有序、持續開展。
1、設立校、院(係)二級校企合作機構,分層履行項目責任
校級校企合作機構建議由校級領導主管,各職能部處、各二級學院領導擔任辦公室成員,另設立常務主任一人,職員若幹;主要負責校級校企合作政策的起草、擬定、發布;重大項目的資源調配、申報、運行,一般項目的運作指導、後台支持等,校企合作資料的搜集、整理、分析,項目的評價、反饋等;二級院(係)級建議由院長(係主任)、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副主任)、主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書記、教研室主任、教學秘書組建校企合作辦公室,負責院(係)校企合作工作的內部規章製度的製定、項目運作的決策、組織及協調,項目效果的評價、工作量的計算等;另根據校企合作項目需要增設教學業務、技術骨幹若幹人,擔任項目負責人,或作為成員參與項目的洽談、實施及運作。
校企合作項目應按重要性原則劃分重大項目和一般項目。重大項目主要為政府、行業主導項目,院(係)聯合申報項目,大型集團公司合作項目等,宜采用自上而下的模式開展工作,校級校企合作機構統籌,各院(係)配合;一般項目主要為中小型企業定點定向需求項目,宜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進行,各院(係)為主體實施,並向校級校企合作機構備案,依據項目向校級校企合作機構獲取資源,一般項目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升格為重點項目。在院(係)內部,應設立一個組織嚴密的校企合作運行係統,各司其職,層層負責。具體實施某個校企合作項目時,院(係)領導層麵主要提供組織謀劃服務,進行跨院(係)的協調;教研室主任主要承擔教研室內部的資源調配工作;項目負責人發揮中心作用,全程跟進項目的引進、洽談、組織、實施、跟蹤、評價及反饋過程。
以一般項目為例,建議采取項目製管理形式展開,具體地說:一是項目引進者發起提議,校企合作辦公室研討決策;二是成立工作小組,確定項目負責人;三是召開項目協調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目標,分解工作流程,細分子項目及各成員任務,發布分工方案(流程、任務、人員、質量及時間點要求等);四是調配資源、各小組分別組織執行,過程中隨時溝通,不斷完善改進,成員間協作配合;五是項目負責人進行節點控製,統籌協調,總結反饋。項目運作中要注重形成團隊合作意識,倡導充分溝通文化,樹立典型標杆,進行崗位輔導。
2、專設一級校企合作機構,統一組織項目運作
企業方麵,校企合作機構建議由領導班子成員主管,人事處牽頭,各部門配合。依據項目涉及部門的多寡、經費的大小、需求的差異性評定項目級別,一般項目企業可由校企合作機構辦公人員與需求部門領導合作,直接與二級院(係)聯係開展,提高響應速度及執行效率;重點項目建議由領導班子成員、人事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協作,從校級校企合作機構切入展開,提升項目的影響度、減少協調層級、優化資源調度。項目落地後,依據需求分設不同項目小組,在校企合作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工作。
校企合作在執行層麵,以“訂單式”人才培養為例,校企合作機構需共同完成以下工作:確立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簽訂合作協議書;建立校企一體的組織機構;製定人才培養計劃;組織、準備及實施人才培養,這其中包括相關課程開發、場地、設施準備、教學組織、學生挑選等;執行過程控製及評估。在總結基礎上,調整培養方案,簽訂新一輪合作協議。
四、校企合作的運行保障機製建設
校企合作的順利運行,需要從職業教育立法、政府職能轉變、利益訴求協調等方麵完善保障機製。
1、加強職業教育立法建設
當前,國家出台了一係列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法規,但其缺乏具體可行的操作指引及財政支持,對校企雙方在實施過程中的權、責、利沒有明確規定,導致企業參與辦學缺乏約束力和驅動力。因此,政府要立法對職業教育的投入、職業院校管理、企業職業教育等方麵進行強製管控;建立權威、完善的校企合作準則和指導手冊;建立激勵機製,設立發展專項資金,或對支持職業教育的企業實行稅收優惠和經費補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