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福利資源集中調配機製
提高全軍福利資源的集中度,在全軍範圍內統一調配軍人福利資源,是實現每名軍人都能享受到統一的基本福利保障的必要條件。美軍通過聯勤保障大幅壓縮了冗餘保障能力,如在組建國防衛生局後,各軍區醫療機構冗餘保障能力壓縮了25%至60%,節約了大筆經費和資源。應當在全麵統計調查全軍福利資源的基礎上,打破不同建製單位的界限,在全軍範圍內對軍人福利資源進行調劑。首先可以考慮建立軍人福利待遇調節基金。利用各單位按照比例上交預算外收入,在總部建立軍人福利調配基金,用於集中建設公寓住房、醫院等福利設施,分配給未達標的軍人使用;其次設計單位間福利調配機製。可以考慮規定每個單位須拿出一定比例的福利資源,用於在建製內和駐地進行調劑,以促進軍人福利資源的流動。
4、向福利未達標軍人提供貨幣補償
軍人未達標的福利待遇主要集中在實物和服務形態如住房、休假、醫療等項目上。由於軍人工作任務突發性強、職級調整較快等原因,總是會造成一部分軍人難以享受到規定的福利待遇。以福利住房為例,即使軍人在某一時點上達到了規定的標準,但隨著軍人職級的晉升,很難同步向軍人提供規定標準的住房。為了避免總部製定的軍人福利標準難以及時落實的弊端,可以吸取俄軍近年的改革經驗,推行實物和服務福利的貨幣化。在製定實物和服務保障標準的同時,根據物價、地區、國民經濟發展等因素製定相應的現金補貼標準,對未能享受某項福利和未達到標準的軍人給予現金補償。
5、科學分配新增軍人福利資源
由於軍人福利資源的稀缺性,在福利的提供過程中必須選擇主要受益群體,才能在有限的資源約束下更好的提高總體效用。在軍人福利資源分配政策選擇上,阿瑟·奧肯用漏桶實驗說明了政府應當重點援助收入最低的五分之一,幫助他們經濟水平達到社會主流的標準。《國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國家對在條件艱苦的邊防、海防等地區或者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在生活福利等方麵給予優待”。因此應當采用羅爾斯主義和折中主義的原則來分配新增軍人福利資源,優先考慮人均福利資源較少的基層部隊和駐地在艱苦邊遠地區部隊的軍人,在政策、經費、設施等方麵向其傾斜,使他們獲得較多的新增福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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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徐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