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審查和不審查的支付分別為:X1=P(A│Gb)(V1-C2)+P(B│Gb)(-C2)=P(V1-C2)+(1-P)(-C2),X2=-P(A│Gb)V2=-PV2。若X2>X1,監管部門審查沒有利益驅動,其最優的選擇是不進行審查。而這時由於C1
X1可得-PV2>P(V1-C2)+(1-P)(-C2)即P(V1+V2) (3)中小企業會計舞弊的成本小於舞弊的收益時,此時C1[(P?鄢Pt+1-p)/Pt]C2。C1[(P?鄢Pt+1-p)/Pt]C2表明市場中實際經營好的中小企業較多,即使存在一定會計舞弊行為,監管部門審查人員在較大的激勵作用下也會進行審查。 中小企業選擇(Ga,Gb),即中小企業按實際經營情況如實編報; 監管部門選擇(N,Y),即監管部門依照中小企業的報表情況選擇審查,若出差報表即審查,反之不審查;監管部門的後驗概率判斷: P(A│Gb)=pr/(pr+1-p) P(B│Gb)=(1-p)/(pr+1-p) P(B│Ga)=0 P(G│Ga)=1 證明如下: 監管部門審查和不審查的支付分別為: X1=P(A│Ga)(V1-C)+P(B│Ga)(-C) X2=-P(A│Ga)V2 若X1>X2,監管部門就有了審查的動機,這時雖然C1 X1=[pr/(pr+1-p)](V1-C)+[(1-p)/(pr+1-p)](-C) =[pr/(pr+1-p)]V1-C X2=-[pr/(pr+1-p)]V2 要得到X1>X2,必須P(V1+V2)>[(pr+1-p)/r]C,正好符合假設條件,此時監管部門的最優策略是進行審查,那麼經營好的中小企業就會如實編報,並且監管部門為保持審查的威懾力,明知企業會如實編報,仍進行審查。 (4)當中小企業會計舞弊的成本小於舞弊帶來的收益,即C1 該模型表明,在市場不完善造成信息傳遞不及時、信息透明度差的大環境下,政府和社會的監管作用尤為明顯,與中小企業的會計舞弊成顯著正相關。所以加快中小企業的信息化進程,加強中小企業會計的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管機製的建設。 三、從改善中小企業環境入手,治理中小企業會計信息舞弊 1、建立政府為主導的聯合會計信息監管 政府監管的目標是有利於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和可信性,而不是幹預企業管理者的經營行為;監管方式的選擇在於暢通會計信息供給渠道,確保企業及時、完整的披露準則製度所要求公開的會計信息;監管的內容隻能圍繞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性的核實。同時也需要從法律上強化中小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義務和說明責任,賦予政府有關部門對企業進行監督和追究責任的權力。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建立國家監督(稅務工商、質檢、統計)、社會監督(會計師事務所、銀行、行業協會)、新聞監督的統一監管模式,形成信息共享機製,避免中小企業依據不同部門的不同需求有針對性的提供會計報表,能夠有效製約中小企業的會計舞弊。 2、報表必須經過社會審計並公告 其會計報表必需經過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才能從專業的角度把握其會計信息質量,為報表外部使用人提供決策依據。目前國家不強製中小企業年報需經過審計報出,所以隻有有特殊用途,例如貸款,中小企業才會出具有針對性的會計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在明確其意圖的前提下,甚至從專業的角度指導企業出具財務報表,按其意願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所以要建立約束機製,以法律約束中小企業年報必須經審計後在會計信息監管平台公告,報表使用單位可以自行上網查閱。並建立中小企業會計報表審計的連帶責任法律製度,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夥同中小企業或工作中為未堅持審慎的原則或由於執業能力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未能發現本應發現的舞弊,應與中小企業一起承擔連帶的民事、刑事責任。 3、建立會計信用約束機製 所謂會計信用約束就是通過建立中小企業的信用機製來約束中小企業的行為,使之誠實、守信的經營和如實傳遞會計信息。其方法就是在信息監督體係的基礎上建立中小企業的會計信用檔案,依據中小企業的每年會計信用情況設定不同的檔次和級別,作為銀行信貸、稅務審查、質量檢查的依據,使各個部門工作具有針對性和高效率。 【參考文獻】 [1] 工信部聯企業: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S].2011. [2] 苗圩:深化改革開放 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J].中國中小企業,2014(10). [3] 羅正英:中小企業會計信息披露製度特征結構與實現機製[J].會計研究,2004(8). (責任編輯:李瑩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