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改增”對財務的不利影響
第一,稅負同樣有增加的的風險。房地產開發行業屬於資本密集型企業,利息成本占總成本的比重很大,利息成本能否成為抵扣成為稅款抵扣的難題之一。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銷項稅率設定為11%,由於國家在土地出讓金、相關規費等方麵的進項稅抵扣上,仍然沒有出台相關的政策,就會造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進項稅抵扣不足,必然造成企業稅負的增加。
第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獲取具有一定的難度。對於“營改增”政策而言,降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負關鍵就在於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土地出讓金,國土部門一般開具財政監製專用票據,但是能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的憑證,仍然是未知數。此外,在房地產項目建設中,對於一些公共配套設施等政府規費,在房地產項目投資成本中所占的比例相對較高,但是這些政府規費的票據能否作為進項抵扣,同樣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這也造成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稅負升降的不確定性。
第三,“營改增”政策實施前的業務抵扣問題。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項目建設工期一般比較長,“營改增”後出現試點前開發項目未完工情況將會很普遍。如果工程設備和材料采購等發生在試點前,因當時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而收入發生在試點後,需要按增值稅稅率計算銷項稅額,這就會造成稅負的增加。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的製定相應的應對策略。
四、麵對“營改增”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應對策略分析
第一,依據“營改增”政策要求明確財務及稅務管理的重點。房地產“營改增”以後,很有可能會造成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建設施工成本的增加,因此,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該進一步的強化自身的納稅意識,特別是要確保在房地產項目建設過程中保證原材料的采購以及勞務接受等環節,必須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便於進行後期的抵扣;其次,全麵加強對項目建設決算的管理,尤其是與施工企業決算的過程中,必須要確保能夠及時足額的取得相應的發票,避免由於拖延造成稅務籌劃的被動;緊接著,還應該進一步的強化自身的會計核算工作,不斷地提高會計核算質量,確保實現賬目、原始依據合法合規齊全,發票抵扣合理,並盡可能的提高會計核算的及時性。同時,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以後,由於房地產行業的稅負根據分析可能會出現一定程度下降,隨之也可能會帶動造成房地產價格的下降,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注意避免大量的采購原材料以及捂盤惜售的現象,以免在房地產行業市場出現競爭劣勢。
第二,解決好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期初稅款抵扣相關問題。當前在房地產市場營銷上,越來越多的企業采取了精裝修的營銷策略,在“營改增”大的稅製改革背景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充分利用這些營銷策略。同時,也應該在增值稅進項稅抵扣以及土地增值稅等方麵做好準備工作,重點是做好增值稅發票的收集、整合以及整理,以確保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營改增”以後期初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可以順利實施。
第三,進一步完善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以及稅務控製製度。這是企業應對“營改增”政策實施後的重要措施。特別是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管理出現了賬務處理更加複雜、增值稅專用發票風險更加嚴峻。因此,企業應該完善自身的財務管理,尤其是強化成本管理,加強對各項成本發生憑據的管理,這不僅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賬務處理的依據,同時也是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成本扣除的基本依據;其次,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完善合同管理,由於不同的付款方式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納稅義務也會產生相應的影響,因此必須在合同中對這些問題進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