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國務院提出“以房養老”試點的網絡輿情分析(2 / 3)

3、國外如何以房養老

“中國文化傳媒網”介紹,美國:美國政府和一些金融機構推出“以房養老”的“倒按揭”貸款,對象為62歲以上的老年人。主要有三種形式:(1)聯邦政府保險的倒按揭貸款;(2)由政府擔保的倒按揭貸款,這種貸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戶須作出搬移住房及實施還貸計劃後才能獲貸;(3)專有倒按揭貸款,一般由金融機構辦理,發放貸款的機構與住戶同享住房增值收益。

加拿大:超過62歲的老人可將住房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1.5萬—30萬加元,隻要不搬、不賣,房產主權不變,可一直住到享盡天年,由後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

新加坡:60歲以上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由後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去世時產權由這些機構處理,“剩餘價值”(房價減去已支付的養老金總額)交給其繼承人。這種模式風險較小。

日本:日本老齡化現象十分嚴重,導致其“以房養老”也非常普遍。通常選用“倒按揭”形式,適用於55歲以上的人群。這種貸款不需要還債,貸款人死亡時房子作為還債的資金。

4、“以房養老”號錯了脈開錯了方

“南都網”評論稱,個人認為,這個以房養老意見出台,跟延長退休年齡的意見一樣,是一些缺乏戰略眼光、不懂國情、不了解老百姓疾苦、食洋不化的專家學者們又一個亂投醫荒謬舉措,對於應對已然來臨的老齡化社會情勢,這樣的舉措,既號錯了脈,更是開錯了方。

說它號錯了脈,就是這個借鑒於西方發達社會養老辦法,對於中國來說,注定要“水土不服”。中國人的房子問題,比西方人複雜得多。更何況,中國老人的房子,基本上都是跟自己的子女共同擁有的。

說它開錯了方,就是因為房子問題,純屬個人私產,如何處置也是個人的自由。從國家層麵上,需要在製度層麵上,設計合理的辦法,讓納稅人的財富更加合理的使用,更好地切分給普通老百姓,讓人民創造的財富,更好地讓人民去分享。而不應該現在就把眼睛盯住人民的私產,這是完全混淆了責任,搞錯了方向。

5、窮盡政府責任再談“以房養老”

《燕趙都市報》評論稱,因為是賣房養老,所以我不讚成這是一種養老的“新”選擇。事實上,對“以房養老”的反對並非自今日始,它的推行障礙也早已被厘清。一則,“以房養老”舉措並不適用於所有老齡人口,在房價高企的當下,不少老年人沒有獨立的房產,而農村的房產更是不值錢;二則,即便有房,“以房養老”也很難成為多數人的選擇,在中國的傳統倫理中,父母更傾向於將房產留給後代。此外,“以房養老”也麵臨產權上的難題,當前房產的土地使用期權最多隻有70年,垂垂老者抵押出去房產的土地使用期限,顯然已所剩無幾。

隨著老齡社會的來臨,此前遠未同步跟進的社會保障製度,讓政府部門麵臨越來越大的養老壓力,這是看得見的事實。但無論如何,窮盡政府責任之後才能增加試點的正當性。有尊嚴的養老保障,從來都是不可或缺的公共產品,如果說明年一季度的“以房養老”試點已不可逆轉,那麼希望在此之前,政府能夠出台更多的養老普惠政策。

6、“以房養老”能敵房價紅利嗎?

《新快報》評論稱,概括地說,“以房養老”對當下中國水土不服的地方有幾點。

其一,我國處於高速城市化過程中,大城市飆升房價產生的紅利,遠高於“倒按揭”的收益,老人或租或賣,或以遺贈房子為條件實施撫養協議,都比“以房養老”合算。這個大局勢如果看不到,照搬美國的所謂“成熟經驗”是沒有意義的,美國房價有像我們這麼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