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3 企業融資與資本結構理論(2 / 3)

阿洪—博爾頓模型是建立在剩餘控製權分配基礎之上的,深入研究了不同籌資結構由於控製權分配的不同而對公司價值產生的影響。解釋了緣何典型的債務契約是與破產機製相聯係;而股權契約是同保持清償能力為前提下的公司經營權相聯係的。該模型通過使其收益流量和控製權最大化產生有效的融資方式。阿洪—博爾頓模型表明,當出現不利的、公開觀測到的收益信息時,將控製權轉移給債權人是最優的,這種融資結構的選擇也就是在不同證券持有人之間分配的選擇,最優的負債比率是在該負債水平上導致企業破產時將控製權轉移到債權人。實際上,股東對企業的控製要弱些,而債券持有者和銀行對企業的控製要強些。對於擔心失去控製權的經營者來說,最安全的方法是用未分配利潤即內部資本進行投資。債權人和股東的目標不同是由於企業家既關心貨幣收益,又關心非貨幣收益;而外部投資者隻關心貨幣收益。最優資本結構應保證在任何情況下,社會總收益最大化,而不是某一部分投資者的收益最大化。在阿洪—博爾頓模型中,剩餘控製權的分配是基礎,不完全契約是剩餘控製權分配的前提。從一個對企業控製權有偏好的經營者角度來說,企業融資結構的先後順序是內部融資、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和銀行貸款;但從有利於企業治理結構和建立約束監督機製角度來說,其融資結構的順序正好相反。平衡兩者,增大債券融資的比重是最優的。

2.代理成本理論

代理成本理論最早由詹森和麥克林在1976年發表的論文“企業理論:管理行為、代理成本和所有權結構”中提出。在現代企業治理結構中,由於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處於信息不對稱狀態,因此產生了代理問題。根據詹森和麥克林的理論,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都存在代理成本,最優資本結構取決於“所有者所願意承擔的總代理成本”,包括債務發行和新股發行的代理成本。債務的發行在債權人與所有者之間形成一種代理關係,從而產生代理成本,包括主人監督費用、代理人受限製費用和剩餘損失之和,並會隨著負債水平的增加而增加。發行新股則等於現在所有者以股權換取新所有者的資金,新舊所有者發生利益衝突,新的所有者為保證他們的利益不受原所有者的侵犯也必須付出監督費用等。因此,所有者必須在債務的代理成本和股票的代理成本之間進行權衡,以使其所承擔的總代理成本最小,使所有者承擔代理成本最小的債券與股權比例就是最優資本結構。

代理成本理論後來分為兩個重要分支,財務契約理論和企業治理結構學派。財務契約理論由史密斯(CLIFFORDSMITH)、華納和戴蒙德等人提出,是指通過一係列限製性條款,來控製債務的風險,以確保不對稱信息情況下的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從而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確定最優資本結構。財務契約理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財務契約設計和最優債務契約的條件兩個方麵,通過研究可轉換條款、可贖回條款和優先債務條款等複雜的債務契約來解決債券的代理成本問題。公司債券的限製性條款有四類:限製生產或投資條款、限製股利支付條款、限製融資條款和約束條款。不同的限製條款成本各不相同,有的條款如限製生產或投資條款,很難實現監管目的且監督成本很高;限製股利支付和限製融資條件則比較容易掌握,監督成本也較低。由於限製性條款的代理成本不一致,因此客觀上存在最優債務契約條件,使企業能借助財務契約設計降低代理成本。

格羅斯曼和哈特(SANFORD。GROSSMAN和OLIVER。HART)等經濟學家認為,股權結構及股權與債權的比例決定了公司控製權的配置狀況,從而影響公司治理效率。他們建立了一個正式的代理模型(簡稱GH模型或擔保模型)。在模型中,債務是一種擔保機製,它能使經理人員增加個人努力,減少個人享樂,從而降低所有權與控製權分離所形成的股權代理成本。GH模型認為,經理人員的效用依賴於其職位,從而依賴於企業的生存。因為企業一旦破產,經理人員將喪失所享用的一切任職好處,為此,他們必須承擔破產成本。所以經理人員必須權衡個人收益流量與自身承擔的破產成本。而破產對經理人員約束的有效性取決於企業融資結構,尤其是負債/權益結構,企業破產概率與負債/權益比率呈正相關。如果項目投資完全通過股權融資,破產概率為零,經理人員處於軟約束狀態,可能揮霍無度且不夠努力。如果完全依賴負債融資,企業破產的可能性最大,從而形成對經理人員的有效約束。因此,在所有權與控製權分離時,在資本結構中加入債務是公司所有者對經營者行為進行限製的有效方法之一,“債務比激勵計劃更加靈活,因為它向對公司前景的市場估價較為敏感的經營者提供了一係列的選擇”。

哈瑞斯和拉維的債務緩和模型(HR模型)認為,經理人員與投資者(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衝突源於對經營決策的分歧。分歧表現在:即使清算對股東更有利,經理人員仍會希望企業繼續運營。負債賦予債權人在現金流量不足時強迫企業停業清算的權力,從而緩和經理人員與投資者的利益衝突;較高的負債水平使企業違約的概率提高,從而有利於做出清算決策。但債權人行使控製權需要相應的信息成本。最優資本結構就是權衡完善清算決策與信息成本的結果。依據該模型,企業清算價值越高或破產調查信息成本越低,其負債水平可能越高,市場價值隨之提高;相反,企業清算價值降低或破產調查信息成本越高,負債水平越低,市場價值隨之降低。

3.信號傳遞理論

信號傳遞理論是新資本結構理論中最新、發展最快的理論分支。羅斯、勒蘭德和佩勒等人把斯賓塞信號理論引入到資本結構理論中,探討在不對稱信息下,企業怎樣通過適當的方法向市場傳遞有關企業價值的信號,以此來影響投資者的決策。信號傳遞理論認為信息非對稱扭曲企業市場價值,因而導致投資決策無效率;不同的資本結構向市場傳遞著不同的企業價值信號,經理人員或內部人通過選擇適宜的資本結構向市場傳遞有關企業質量的信號,力求避免負麵信息的傳遞;外部投資者根據企業采取的財務政策、股利政策和投資政策等信號來決定其認為合理的支付價格。

羅斯1977年提出一個負債比例的信號傳遞模型。該模型認為企業收益服從一階隨機顯性分布,而且經理人員了解企業的未來收益和投資風險,投資者不了解。投資者隻能通過經理人員輸出的信息間接地評價企業的市場價值。企業債務比例或資產負債結構就是一種把內部信息傳遞給市場的信號工具。如果市場高估企業證券價值,經理人員將從中受益;反之如果企業破產,經理人員將受到相應的懲罰。對任何特定的負債水平而言,低質量企業的邊際預期破產成本較高,其經理人員難以進行債務融資。這樣高質量企業通過發行更多的債務將自己與低質量企業區分開來。可見負債比例上升是一個積極的信號,而負債比例下降是一個消極信號,企業的資本結構具有了信息示意作用。海因克爾(HEINKEL,1982)設計了一個與羅斯模型相似的模型,隻是假定條件有所不同,研究結論與羅斯的結論基本一致。

勒蘭德和佩勒模型則通過經理持股比例傳遞信號。他們認為,在不對稱信息條件下企業經理人員為了吸引外部投資者進行投資,必須想把自己的資金投入其項目,以此向潛在的投資者發出信號,表明這項投資是值得期待的。在均衡狀態下,經營者持有的股權比例將完全提示其項目的收益水平,經營者投資越多,傳遞的信息是項目價值越大,從而企業的價值也越大。勒蘭德和佩勒模型的缺陷是沒有解釋為什麼經理人員非得用企業資本結構示意他的信息,模型的結論對所傳遞的信號內容很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