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產品市場競爭與公司治理、信息不對稱:理論與經驗證據(3 / 3)

其他一些理論模型也考察了競爭所致的專有成本對披露政策的影響,但未就競爭與披露政策之間的關係達成一致的意見。一些學者認為競爭的存在將提高企業的信息披露水平,如紐曼和桑星(Newman&Sansing,1993)的模型證明,在允許不誠實披露和不完整報告時,自願披露會隨專有成本的增加而增加。達熱夫和斯托頓(Darrough&Stoughton,1990)認為,在競爭更激烈的行業中,在位企業會通過提供更富信息含量的披露來阻止潛在進入者的進入。而另外一些文章則提出了相反的觀點,如戴伊(1998)認為市場競爭水平越高,公司自願披露水平就越低。

達熱夫(1993)和薩德卡(Sadka,2005)的研究卻表明企業的信息披露水平與產品市場競爭之間的關係並非隻是簡單的線性關係。達熱夫(1993)的模型表明企業披露私有信息的動機取決於企業麵臨的競爭性質是古諾競爭還是伯特蘭競爭,以及企業的私有信息是關於需求的信息還是關於成本的信息。在觀察到有關信息之後,在古諾/需求情況下,幾乎所有私有信息都會被披露;而在伯特蘭/成本情況下,在產品是良好替代時,卻很少觀察到披露。薩德卡(2005)使用一個古諾競爭模型證明了競爭程度(以企業數量衡量)是披露成本的重要影響因素:隨著競爭程度的加劇,披露成本先是上升,然後開始下降,最後變得與競爭程度幾乎平行。

綜合產品市場競爭影響企業信息不對稱的文獻可知,產品市場競爭有利於股東更準確地識別經理人的真實努力水平,但對麵臨不同競爭程度的企業的信息披露政策有著不明確的影響,因此,產品市場競爭對企業信息不對稱程度的影響方向也是不明確的。

2.產品市場競爭與信息不對稱:經驗證據

根據前述信息假說和專有成本假說,產品市場競爭主要是通過影響股東對經理真實努力水平的識別以及經理對披露政策的選擇,進而影響企業信息不對稱的。已有的實證研究也是從這兩方麵尋找相應的經驗證據。

(1)產品市場競爭信息假說的經驗證據。根據產品市場競爭的信息假說,競爭為相對業績比較提供了更大的可能,而相對業績的采用使股東能更好地識別經理人的努力水平,降低了二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然而,關於產品市場競爭與相對業績評價關係的經驗文獻非常少(唐要家,2005)。近期突出的經驗研究是由金(1996)以及德豐和帕克(1999)作出的。金(1996)對相對業績評價(RPE)在不同競爭程度行業對經理報酬影響的實證分析顯示,RPE在一個更具競爭性的環境中更可能產生基於管理者共同麵臨的因素的相關信息。德豐和帕克(1999)通過對301家美國企業在1988~1992年間的離職情況來檢驗競爭、RPE和CEO離職的關係。他發現在高度競爭的行業中,RPE和CEO離職更具相關性,競爭提高了RPE的有用性。在高度競爭的行業中,所有者更能識別經理的努力狀況,因而CEO離職比在低競爭的行業中更頻繁。但阿加瓦爾和薩姆維克(1999)對美國企業CEO和非CEO的報酬進行考察後指出,企業間的戰略互動導致競爭激烈行業中的企業更少在其經理激勵契約中使用相對業績評價。

(2)信息披露“專有成本”假說的經驗證據。專有成本假說認為,產品市場競爭所致的專有成本是影響企業信息披露政策的重要因素。根據被解釋變量(信息披露政策)的不同,檢驗專有成本假說的實證研究文獻可以分為兩大類:①競爭與分部信息披露決策;②競爭與信息披露評級。

①競爭與分部信息披露決策。分部信息是有關“企業從事不同種類的經營活動的信息和企業在不同的經濟環境經營的信息”。與合並會計報表相比,分部報告提供的信息更有助於投資者掌握企業具體的經營情況和投資機會,但同時也更容易被競爭對手用於掠奪企業有利的投資機會,損害企業的競爭優勢。因此,專有成本是影響企業分部報告決策的重要因素。也正因為如此,一些學者選擇了以分部信息披露為對象檢驗專有成本假說。然而,在美國進行此類研究遇到了一定的困難,因為分部報告在1976年被FASB列為強製披露的內容之列。盡管如此,學者們還是找到了研究的切入點:根據1997年之前實施的SFAS14號《企業分部財務報告》,企業在定義行業分部和隱藏分部信息方麵有更多的自主判斷權(Harris,1998Hayes&Lundholm,1996)。因此,哈裏斯(Harris,1998)以1987~1991年間在年報中披露業務分部的929家企業為樣本,研究發現,競爭較弱行業中的企業更有可能隱藏其分部信息,因為這些行業的企業希望以此保護其非正常利潤和市場份額。但貝格爾和哈恩(Berger&Hann,2007)沒有發現證據支持在SFAS14號下專有成本是企業隱藏業務部門信息的重要動機的假設。

②競爭與信息披露評級。除分部信息披露決策以外,學者們還實證考察了競爭對企業分析師評級、自建信息披露指數、盈利預測的影響,但同樣沒有獲得一致的證據:班貝爾和謝昂(Bamber&Cheon,1998)以及阿裏等(Ali et al。,2005)分別發現壟斷行業的企業更少披露具體的盈利預測和更低的分析師評級;但然熱·者(Ginger Zhe,2005)發現市場競爭越激烈,美國衛生保健組織(HMOs)的自願披露越少。

除行業競爭狀況會影響企業的信息披露政策外,企業在行業中的競爭地位也可能對經理的披露決策帶來影響。郭等人(Guo et al。,2004)對處於激烈競爭環境中的美國生物高科技企業IPO信息披露研究發現,企業在行業中的競爭地位(專利保護程度、產品研發階段、公司可獲得的風險資本)越高,其披露質量越好。

與上述研究僅檢驗競爭程度與企業信息披露政策的關係不同,希恩(2002)考察了競爭類型(古諾產量競爭/伯特蘭價格競爭)對企業披露政策的影響。他以1987~1995年間美國416家企業為樣本的研究發現,參與產量競爭的企業比參與價格競爭的企業披露了相對更多的信息。

總之,關於專有成本假說的經驗研究,無論以分部信息披露還是信息披露評級為研究對象,無論是以行業競爭程度、企業競爭地位還是以競爭類型為競爭變量,均未能得到關於產品市場競爭對企業信息披露政策影響方向的一致結論。

3.產品市場競爭與信息不對稱:中國的研究

產品市場競爭激烈、信息不對稱嚴重分別是中國產品市場和資本市場的主要特征。在這一特殊的“強”“強”組合的製度背景下,產品市場競爭又是如何影響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呢?國內在這一方麵的理論和實證研究都不多見。

在理論研究方麵,林毅夫等(1997)在分析中國國有企業時,從企業內委托—代理關係的信息不對稱出發,提出與前述競爭信息假說相似的觀點。他們指出,市場競爭是解決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帶來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的一個重要製度。在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中,企業之間的競爭會形成一種平均利潤。將企業的實際利潤與之相比較,就可以使企業經營狀況得到充分反映,從而使所有者能更好地識別經營者的素質和努力。蔡洪濱等(2006)建立了在競爭環境下公司隱瞞利潤行為的理論模型。在他們的模型中,代表性企業在實現了一定的利潤後,確定向政府上報多少利潤,而這上報的利潤決定了該企業的稅負,然後企業用留存的淨收益進行投資來強化自己在市場上的競爭優勢。當市場競爭變得更激烈時,所有的企業都會隱瞞更多的利潤。這是由於市場競爭性越強,企業投資如果落後於競爭對手的話,該企業就會損失更多。因此,企業隱瞞更多的利潤以獲得更多的資金進行投資來保持他們的競爭地位。宋獻中(2006)在對核心能力信息自願披露的動因分析時指出,專有成本不應該成為核心能力信息自願披露的障礙,因為核心能力的不可仿製、不可交易和難以替代的特性決定了相關信息的披露不會使競爭對手得利,即便競爭對手得到這些信息,也很難模仿。因此,核心能力信息披露並不會因為披露了核心能力而承擔特殊的競爭劣勢成本。

在實證研究方麵,盡管有不少學者研究了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但幾乎都集中於內部公司治理機製,除蔡洪濱等(2006)外,未發現有其他文獻將產品市場競爭作為解釋變量納入信息披露的計量模型中。蔡洪濱等(2006)利用包含中國1995~2002年20000家大中型企業信息的數據庫對其建立的理論模型進行了檢驗,結果發現,更為激烈的競爭環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相對競爭劣勢會使公司傾向於隱瞞更大部分的利潤。王雄元(2003)的一份針對上市公司CEO或CFO以及會計教師的問卷調查結果則為專有成本假說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他的調查結果表明,爭奪市場資源成為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首要考慮,而泄露商業秘密和信息的負外部效用則是上市公司不願意披露信息的首要原因。

4.產品市場競爭與信息不對稱:研究述評

根據前述關於產品市場競爭與信息不對稱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文獻可知,競爭通過影響股東對經理努力水平的識別能力以及經理選擇的信息披露政策兩個媒介來影響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從國外的研究來看,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證研究,大量文獻集中於第二個媒介,即信息披露的專有成本假說的理論建模與經驗研究。雖然也存在一些關於競爭與相對業績評價關係方麵的研究,但這些研究的目的並非在於研究競爭與信息不對稱之間的關係,而是在於研究競爭與經理激勵契約的設計。因此,這些理論和經驗證據隻能算是競爭與信息不對稱關係的間接證據。

吉格萊爾和黑默爾(Gigler&Hemmer,1998)的研究表明,強製信息披露與自願披露之間是相互替代的關係:在強製披露的內容很多時,經理的自願披露意願會下降;而在強製披露信息質量不高時,經理會增加自願披露水平以彌補強製披露信息的不足。因此,強製信息披露質量和自願信息披露水平共同影響著股東與經理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但關於專有成本的經驗證據幾乎都來自自願披露方麵的研究,而很少關於競爭對強製信息披露質量(如盈餘管理程度)影響的理論和經驗證據,也幾乎沒有發現有將強製信息披露質量與自願信息披露水平綜合起來考察企業信息不對稱受競爭影響的研究。

就中國學者在此領域的研究來看,真正結合中國相關製度背景的理論研究非常缺乏。在實證研究方麵,盡管蔡洪濱等(2006)發現了競爭加劇企業利潤隱瞞程度(負向盈餘管理)的證據,但以下幾個在國外已經獲得不少經驗證據支持的理論預期,尚未發現有來自中國的經驗證據:(1)競爭是如何影響上市公司盈餘管理的。與非上市公司有著較大的不同,上市公司的盈餘管理更多的是為避免虧損、ST或獲得再融資資格而進行的正向盈餘管理,因此,競爭對上市公司盈餘管理的影響可能不同於蔡洪濱等(2006)以非上市公司為主要對象的研究。(2)競爭如何影響上市公司自願披露水平。雖然王雄元(2003)的調查結果對於專有成本假說有一定的支持,但由於答卷者是對願意披露和不願意披露的理由兩個問題分別作答,而公司在披露決策時卻需要綜合權衡披露的利益和成本。因此,他的調查結果僅表明專有成本是企業製定披露政策時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並不能證明競爭是如何影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政策的。盡管中國較早就將分部信息列為強製披露項目之一,但與SFAS131和IAS14相比,仍然存在著較多的管理層專業判斷和主觀認定。也就是說,專有成本也應該成為中國上市公司分部信息披露決策的重要影響因素。但尚未發現有關於產品市場競爭與中國上市公司分部信息披露的理論與經驗證據。(3)競爭如何影響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強製信息披露質量和自願信息披露水平共同決定了企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如前所述,前二者之間是相互替代的關係,因此,競爭對其中之一的影響並不能代表競爭對信息不對稱的影響。筆者認為,可以考慮借鑒國外文獻,基於中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製度背景設計一個能綜合強製信息披露質量和自願信息披露水平的信息不對稱變量,利用中國上市公司的數據實證檢驗競爭是如何影響企業的信息不對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