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引入債券利率衍生工具,適時開辦債券遠期交易和國債期貨交易。債券衍生工具對於規避市場風險、發現價格以及提高流動性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債券遠期交易可以有效地銜接債券發行和交易過程,充分發揮價格發現功能,為市場參與者提供良好的避險工具,有助於市場流動性和有效性的提高。國債期貨交易除了與遠期交易同樣具有的價格發現功能之外,更是為市場成員提供了良好的投機工具,適合市場成員利用其進行對衝交易。同時國債期貨交易的推出,可以促進國債流通市場的活躍,進而有利於國債一級市場的發展。
3.借鑒北美和歐洲部分國家的經驗,引進物價指數債券等新型金融工具。物價指數債券作為債券品種和金融市場工具可以消除價格中的通貨膨脹風險貼水,進而降低通脹風險,幫助宏觀經濟管理當局甚至投資人了解市場對通貨膨脹的預期,有助於建立按照實際價值交易的資產市場,降低籌資成本等。
五、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債券市場
債券市場的分割不利於我國金融體係的發展,作為事實上跨越了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兩個市場的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隨著其深入發展,越來越要求一個統一債券市場的形成。要建立統一的債券市場,關鍵是要實現債券在兩個市場的連通和自由流動。目前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債券市場的主體部分,大部分國債和所有的政策性金融債、次級金融債都在這個市場發行和流通,而資本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則隻有少部分國債和企業債券的發行和流通,債券市場的分割導致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缺乏流動性,而交易所市場則缺乏債券品種。要消除債券市場分割給金融體係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統一兩個市場的債券托管製度。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全部集中托管於中央結算公司,交易所市場的債券則托管於交易所的債券托管係統,兩個市場目前隻能單向轉托管,即隻允許交易所的債券托管到銀行間債券市場,反向則不行。因此,可以首先改變單向托管的製度安排,實現雙向轉托管自由進行,待時機成熟後將債券全部托管於中央結算公司,實現債券的統一托管。
2.統一兩個市場的債券交易方式。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詢價式交易和交易所市場的撮合式交易各有優點,可以考慮在建立健全做市商製度的基礎上逐步統一兩個市場的交易方式,即推出一批信譽良、實力強的做市商,然後在兩個市場統一實行詢價式交易,這樣既有利於提高市場流動性,又有利於市場成員在交易對手的選擇上具有一定的主動權,可以更好地防範風險。
3.建立統一的市場監管體製。在明確市場監管部門與主體利益徹底脫離,以保證債券交易公平、公正的原則下,明確界定各管理機構的監管職能。統一的債券市場應由證監會和人民銀行共同實施監管。證監會負責製定統一的交易規則、交易辦法,對債券托管結算製度作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對金融機構的投資業務進行監管,同時在統一的債券交易規則框架下,製定公開市場業務規則,並組織好公開市場操作。
隨著兩個市場參與主體的擴大和相互滲透,債券品種的豐富和交易工具的創新,可以逐漸實現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市場投資者和投資工具的同一性,從而促進兩個市場的融合,形成一個統一的債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