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中國銀行間短期債券市場運行的作用及問題(2 / 3)

國際商業銀行發展的經驗表明,低資本占用資產的增加和中間業務收入的增長是銀行持續發展的關鍵。因此,商業銀行以銀行間短期債券市場為依托,逐步增加低風險、低資本占用的債券資產占比,並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產品設計、承分銷等多種業務,進一步提高中間業務收入,形成規模和效益的可持續性增長。

二、中國銀行間短期債券市場存在問題分析

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建立以來,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也存在著如下一些問題:

(一)市場管理體係建設的欠缺

在1997年中國銀行間短期債券市場成立初期,我國貨幣當局從防範金融風險的角度出發,在設計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總體架構時,側重於建立一種協調與管理關係,以便於各部門相互監督,相互製約。在管理體製上,具體表現為:由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負責製定市場的業務管理規則和總體發展綱要,借助中國外彙交易中心的交易網絡係統完成前台債券交易,通過中央國債簿記係統完成債券的登記,過戶和托管,利用中國人民銀行資金清算係統完成交易雙方的資金清算。上述多頭監管的管理體製涉及的主體相對獨立,對市場發展的認識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在製度製定、技術提供、資源開發、研究和利用等方麵難以形成連續、有效的政策合力支持,導致了諸如:債券發行對象單一、管理製度不嚴、信息披露不及時、信用觀念缺失等現象的發生,導致債券市場的扭曲。

舉例來說,由於銀行間短期債券市場是在中國人民銀行行政領導和政策指導下組建起來的,但是日常業務管理的事務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負責。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各自開發建立了一套交易係統,前者負責維護的是詢價交易係統(前台),後者維護的是債券簿記係統(後台),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日常交易中這兩套係統是相互獨立的。市場成員先在詢價交易係統報價或查詢報價,然後尋找交易對手談判以實現交易。在交易雙方締結合同(成交通知單)後,就可以憑著此成交通知單進行資金劃撥和債券交割了,而債券交割這一過程就要在中央結算公司管理的債券簿記係統上完成。在實踐操作中,前後台之間除了後台交易要根據前台的成交通知單所載內容進行數據填充外並不具有約束性的聯係,這樣,在後台填寫有關債券交割條件時,隻要在形式上是符合邏輯的,而且交易雙方填寫的內容又是一致的,債券簿記係統就會讓該筆交易指令通過並匹配成功。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產生前後台合同內容的不一致,導致給交易雙方帶來結算風險。由此可見,銀行間債券市場前後台之間在業務聯係上具有鬆散性缺陷,這不利於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在對市場運行和管理上發揮合力,難以起到優勢互補作用。

(二)市場主體建設的不完善

從貨幣市場發展的經驗來看,作為一個典型的場外市場,銀行間短期債券市場應該是一個向不同需求的機構投資者開放的公開市場,參與主體應當包括所有金融機構、非金融的企業和居民個人以及非居民,也就是說,所有願意進行債券投資的法人和自然人都能參與進來。

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目前的市場成員包括了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為代表的幾乎所有類型的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和居民個人,但是還未包括非居民。其中財政部是國債的發行主體,中國人民銀行是作為中央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操作公開市場業務,政策性銀行是政策性金融債券的發行者,其他機構投資者可以是債券的發行人同時也是參與市場債券交易的主體,居民個人是則可以通過國債櫃台業務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散戶”。

乍一看,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幾乎吸收了國民經濟的所有微觀主體,但是從市場的實際運轉來看,眾多的成員都是市場的不活躍者,一、二級市場的業務量幾乎集中在不到5%的成員身上。且主要的機構投資者存在同質化嚴重的問題,以自營投資為主的機構占了多數,缺乏投機性機構的參與。商業銀行單獨一類機構投資者債券托管量比重就達到了68.95%。券商和基金等投機性色彩較強的機構投資者在整個市場中不占主流,整體規模偏小,這種缺乏投機機構的債券市場持有者結構放大了債券市場的籌資功能,弱化了其配置風險的作用。帶來的負麵效應是市場買方壟斷、流動性和活躍性缺乏,市場中的金融創新推廣緩慢。

另外,缺乏債券經紀商、信用評級等中介機構也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一個突出問題。對於以詢價交易為主要交易方式的銀行間債券市場而言,客戶資源非常重要,但每家機構投資者的客戶都不可能無限豐富,本身詢價交易成本高,經常會出現成交價格非最優的情況。發達國家債券經紀商起著活躍債券市場、提高交易效率的重要作用。經紀商可以幫助市場機構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小的成本和對手達成匿名交易,提高市場的流動性,有助於幫助和扶持弱勢機構交易,彌補了做市商製度的不足。為了解決銀行間債券市場流動性不足的問題,銀行間債券市場於2001年推出了現券交易雙邊報價商製度,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經過遴選後確定了以南京市商業銀行為代表的一部分成員成為現券雙邊報價商,希望雙邊報價商成為交易中介,在部分程度上起到做市商的作用,為以後推出做市商製度做好前期準備,但是由於金融機構投資偏好的趨同性強、中央銀行對雙邊報價商的政策支持不足等原因,雙邊報價商並沒有在實質上起到做市商的作用。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仍然呈現出“冷熱不均”的局麵,即較少的交易成員完成了極大份額的債券交易,為數眾多的其他成員業務卻寥寥無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