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票據的功能
1.支付功能。票據首先是一種支付手段,其支付功能是商業信用活動代替現金流通的一種體現。支付功能是票據的基本功能,是其他功能的前提和基礎,企業利用票據的支付功能,解決經濟循環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2.流通功能。票據的流通功能是指票據可以通過背書轉讓充當信用貨幣進行流通的功能。從票據的產生看,它隻是一次性付款的工具,不具有流通性,在背書轉讓製度產生後,票據才具有流通性。票據本身是權利的載體,由於債務具有可轉讓性,因而決定了票據的可轉讓性。
3.結算功能。在商品交易活動中,票據作為貨幣給付的手段,可以用它在同城或異地的經濟往來中,抵銷不同當事人之間相互的收款、欠款或相互的支付關係,即通過票據交換,使各方收付相抵,相互債務衝減。這種票據結算的方式,和使用現金相比,更加便捷、安全、經濟,極大的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
4.信用功能。票據是一種信用工具,票據的信用功能在商品和貨幣的交換活動出現時間上的不一致時,得以體現。例如遠期彙票在商品賒銷中的使用。票據信用功能的發揮需要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健全。
5.投融資功能。就融資功能而言,隨著票據市場的發展,一方麵企業在流動資金不足時,常常通過簽發商業票據得到短期資金,另一方麵企業也可以通過出售持有的票據來獲得資金,從而達到融資的目的。就投資功能而言,在發達國家(地區)的貨幣市場上,企業和個人可以直接或者通過貨幣市場共同基金間接地投資於商業彙票或者本票等工具,票據是貨幣市場中重要的投資對象。
二、票據理論製度的演變
在票據製度的發展史上,理論製度的演變實際上是“真實票據理論”向“票據無因性”原則過渡的一個過程。
“真實票據理論”,也稱“商業貸款理論”,是傳統的銀行經營管理理論。該理論起源於18世紀英國經濟學家業當·斯密的《國富論》,主要觀點是:為了保持充足的流動性並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商業銀行隻能發放短期的、自償性流動資金貸款。所謂自償性貸款是指工商企業用於購買原材料或庫存商品,隨著產銷過程或商品周轉過程的完成,從銷售收入中產生自身償還能力的貸款。為了保證貸款與商業周轉或生產物資儲備相聯係,銀行通常要求借款企業以真實票據作抵押,一旦企業不能償還貸款,銀行可以處理抵押的票據,以保證資金的收回。因此,這種理論又被稱為“真實票據理論”。
無因性原則最早在羅馬法學家薩維尼的著作《現代羅馬法體係》中提出,起初主要指物權行為的無因性。由於現代票據製度是建立在票據流通基礎之上的,沒有票據的流通,就不會形成現代票據法律製度,因此形成了現代票據的主要特殊性質之一——“無因性”。所謂票據的“無因性”,是指隻要票據符合法定要件並依法取得,持票人就享有票據權利,至於票據行為發生的原因,既無須在票據上明確記載,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也不需要向債務人明示。可見,無因的“因”是產生票據權利、義務關係的原因,它在性質上屬於包括原因關係在內的票據基礎關係,一般包括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的資金關係或資金預約關係、出票人與收款人、背書人與被背書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票據法理論認為,票據無因性就是票據關係與票據基礎關係的分離,即票據關係一旦形成其存在和有效與否,與基礎關係的存在和有效與否無關。這就為融資性票據產生奠定了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