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客戶公司涉及高新技術或其他迅速變動的行業。
③客戶公司擁有眾多的存貨存放地點。
(3)管理當局舞弊的跡象。
虛構資產會使公司的賬戶失去平衡。與以前的期間相比,銷售成本會顯得過低,而存貨和利潤將顯得過高。當然,還可能會有其他的跡象。在評估存貨高估風險的時候,注冊會計師應回答以下問題,回答“是”越多,存貨舞弊的風險就越高。
①存貨的增長是否快於銷售收入的增長?
②存貨占總資產的百分比是否逐期增加?
③存貨周轉率是否逐期下降?
④運輸成本所占存貨成本的比重是否下降?
⑤存貨的增長是否快於總資產的增長?
⑥銷售成本所占銷售收入的百分比是否逐期下降?
⑦銷售成本的賬簿記錄是否與稅收報告相抵觸?
⑧是否存在用以增加存貨餘額的重大調整分錄?
⑨在一個會計期間結束後,是否發現過入存貨賬戶的重要轉回分錄?
案例來源:《財務與會計》
從當前情況來看,企業之所以會頻繁發生會計舞弊,其主要根源就在於:
1.企業內部控製製度缺乏或無效
從目前國內企業的現狀來看,公司控股權一股獨大,決策權控製在一個或少數幾個人手中,內部控製存在嚴重缺陷;內部審計的功能極不健全;高層管理人員頻繁變動;企業過度擴張;此外,由於企業內控製度的設計和運行受製於成本效益原則,管理人員在執行內控製度時的判斷失誤以及對指令的誤解而使內控製度失效;相關職務的管理人員相互勾結,內外串通導致舞弊;高級管理人員將自己的行為淩駕於控製製度之上,特別是在政企不分、行政幹預下,導致了股份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形同虛設。這些內在因素的共同影響,削弱了企業內部控製製度的約束力,必然容易誘發會計舞弊行為。
2.目前的企業績效評價體係尚有不完善的地方
目前,大部分企業還是把建立在權責發生製基礎上的營業利潤作為評價企業業績好壞的主要方法。以權責發生製下的營業利潤來評價企業經營好壞的好處是符合目前的會計製度,簡便易行。但同時也要看到,建立在權責發生製基礎上的營業利潤由於常常受到成本費用在受益期間攤配的影響較大,而這種攤配的合理與否往往是建立在企業經營者對相關經濟事項的“合理預期”的基礎上的,因此其科學性、公允性外界無法準確了解。這就為經營者作假舞弊提供了方便,即使其作了假也不能及時地被發現。
3.監督和激勵機製不對稱
目前,在許多企業中,特別是在國有企業中,監督與激勵機製不對稱的情況比較嚴重。一方麵,經營者的業績與報酬往往隻簡單地以工資的形式被一次性規定了,不能及時地按照經營者所做的貢獻來對經營者進行對等的激勵。經營者為企業做出了貢獻,但是卻沒有得到相應的回報,心理上的不平衡加上物質上的不滿足成為個體實施舞弊行為的動機。另一方麵,由於我國經濟尚處於轉軌時期,現代企業製度尚未真正地建立起來。因此,在企業中普遍缺乏嚴格的、科學的監督和約束機製。所有者授予給經營者的權力過多,並且對授予的權力監督不力。
4.社會中介組織參與舞弊
當前各國的法律規定事務所的業務範圍大體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審計業務,另一部分是谘詢服務。谘詢服務不僅包括了代理會計業務,而且包括信息技術、法律援助、納稅計劃、人力資源招聘方案等業務。據統計,美國1999年會計師事務所的谘詢服務收入占了全部收入的51%。安達信事務所2000年獲得安然公司付給的業務收入5 200萬美元,其中2 700萬美元是谘詢和其他服務費用。顯然,谘詢服務已超過了審計業務,成為事務所主要的業務,使得事務所在進行審計時不得不考慮另一方麵的收益,與企業形成了利益共同體。
5.對舞弊者處罰不力
《公司法》第212條規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出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對直接負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還有不少條文隻是羅列“不得”有這樣或那樣的行為,卻沒有給出“違反了怎麼處理”的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