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會計的六要素(1 / 1)

1.資產

(1)資產的定義。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製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①“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②“由企業擁有或者控製”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製。

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2)資產的確認。

符合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①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②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2.負債

(1)負債的定義。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2)負債的確認。

符合負債定義的義務,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

①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②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3.所有者權益

(1)所有者權益的定義。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

(2)所有者權益的來源。

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放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所有者權益金額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4.收入

(1)收入的定義。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2)收入的確認。

收入隻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5.費用

(1)費用的定義。

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2)費用的確認。

費用隻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可歸屬於產品成本、勞務成本等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時,將已銷售產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導致其承擔了一項負債而又不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6.利潤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後的淨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利潤金額取決於收入和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金額的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