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統稱為費用稅金。它們是餐飲店管理費用的組成部分,發生時均記入“管理費用”賬戶中。其中,前3種費用稅金需要計提,印花稅則不需要計提。除此之外的稅費發生時均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賬戶中。
(1)按規定計算應繳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繳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繳的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並在“固定資產”等科目核算的,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繳的土地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同時衝銷土地使用權的賬麵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實際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企業按規定計算應繳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繳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由於印花稅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額,因此不通過“應交稅金”賬戶核算。餐飲店按應繳納的印花稅購買印花稅票時,借記“管理費用——印花稅”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5)由於餐飲店內設的超市或商場大部分屬於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增值稅,因此隻需要設立“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進行核算。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發票上注明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繳納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金鑫酒樓2008年8月份應繳的營業稅額為4500元。則該企業應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為315元(4500×7%),計提應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時,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315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15
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15
貸:銀行存款 315
“例”金鑫酒樓2009年6月份應繳的房產稅為5000元、土地使用稅為3000元、車船稅為2000元。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1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5000
——應交土地使用稅 3000
——應交車船稅 2000
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5000
——應交土地使用稅 3000
——應交車船稅 2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