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華人移民、華人、華裔的命運(3 / 3)

奴隸製廢除後的近百年,南方仍執行的是種族隔離政策,黑人不能與白人共同使用公共設施,黑人子女甚至不能與白人孩子一起上學。在這兩元的社會,華人往往被白人劃入黑人一類,受到歧視。同時,由於文化、宗教、膚色等其他原因,還受到其他不公正的待遇。例如,南方各州都規定華人不得擁有土地。至今佛羅裏達州和新墨西哥州州法中仍殘留有歧視亞裔的條款和字眼。

華人父母普遍希望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如果當地白人社區不明確反對,華人總是想方設法把子女送到白人學校。但是,遊戲規則始終是由白人製定的,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任意更改。1928年,在密西西比州的一所白人學校委員會,就一致決定禁止任何亞裔學生入校。出台該禁令的直接原因,隻是由於一名華人學生以年級第一的成績從該校畢業。一向堅稱白人優越的白人家長和學校管理方,當然不願繼續看到華人學生名列前茅的事實。

由於早期的南方華人大多數分散居住,沒有形成類似加州三蕃市、洛杉磯市等那種規模的中國城,因而往往缺少文化娛樂活動。再加上南方長期壓抑的種族歧視氛圍,華人的生活更加如履薄冰,舉步維艱。甚至到了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這種壓抑的生活仍無大的改觀。在美國南方出生的華人子女,隻能在小小的華人圈內尋找生活伴侶。當時交友的重要方式是社交舞會,由於華人社區孤立且分散,當時的年輕人為了參加場周末舞會,往往要從各地開車上百英裏,趕到德克薩斯州的休斯敦市或路易斯安娜州的新奧爾良市。

但在美華人通過自己的勤勞智慧的品格和堅韌不拔的精神,在種族主義陰霾重重的南方深深地紮下了根。許多華人在二元社會形態中找到了合適的經濟與社會缺口,成功地轉型成為了小業主或是商人。鑒於在西部遭到的大規模迫害排擠,南方的華人有意避免大規模聚居,通過分散到各個社區的方式盡可能保持低調的生活方式。雖然南方不同的州甚至不同的社區對遊離於二元種族社會之外的華人的態度不盡一致,但不成文的規定是一樣的:華人必須服從白人為主導的具有濃重歧視色彩的各種社會規則。

1868年,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第一款寫道:“所有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入籍,並受合眾國管轄的人,均為合眾國及所居住州的公民”。白紙黑字,清清楚楚表明:所有出生在美國的人,自動成為美國的公民。

然而,美國移民當局卻試圖淩駕在聯邦憲法之上,在排華聲浪最高漲的時期,移民當局曾設法改變第十四修正案中這句話的含義,把華人從“所有人”中排除出去。因為他們害怕賦予外國人在美出生孩子公民權,將會剝奪各州驅逐吉普賽人和中國人的權利。身處逆境的早期華人移民,為了維護自己的公民權,也為了履行公民維護憲法的義務,對“排華法案”規定華人不得擁有公民權的條款,進行了不屈不撓的抗爭。

在美國國會就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進行辯論期間,就華人在美所生子女是否應當自動成為公民的議題進行了激烈的辯論。最後采納了代表加州的參議員康內斯的意見。他認為,多數中國人雖然適用這個修正案,但不會利用它,因為多數中國人來美工作後就回國了,不會在美組成家庭。這樣,華人和吉普賽人才沒有成為另類。

然而1882年《排華法案》生效後,華人經曆了美國曆史上最黑暗的時期。祖籍廣東台山的黃金德1873年生於舊金山,父母都是中國籍。黃金德1890年隨父母回國,返美時海關認定他是美國公民而允許他入境。後來當了廚師的黃金德1894年再回中國,1895年返美時卻被海關拒絕入境,並被羈押於舊金山港。黃家訴諸法律,但加州地方法院判決立即將黃金德遞解出境。黃氏族人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898年以6比2表決裁定,黃金德的父母在黃金德出生時,正在舊金山做生意,有固定住所,並非為外國政府工作,也不是外國入侵軍隊成員,因此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適用於黃金德。從此“黃金德案”成為美國“出生公民權”的經典判例,每每在訴訟和爭論中被引用。

他們之所以選擇留在美國,就是要實現美國夢和希望其在美國出生的子女擁有平等的公民權。

回顧在美國出生的華裔子女爭取公民權的艱難曆程,我們再一次看到當初的那場司法訴訟對於塑造今天的美國社會有多麼重要。這起訴訟案再度表明,華人積極地參與塑造了美國這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