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外移民在晚清形成高潮,移民方向主要是美洲和東南亞。
東南亞在清代泛稱南洋,它包括今天的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11個國家。由於來往方便,我國東南沿海百姓自古以來就有移居東南亞的傳統。
在商品貿易高度繁榮的唐、宋時期,中國沿海商人就經常駕船頻繁往來於東南亞沿海各地,向這些國家的商人出售貨物或進行物物交換。為了經商的方便,有些商人就幹脆定居下來。15世紀初,在爪哇和蘇門答臘等地,就有成規模的華人聚居區陸續形成。到了明朝中後期直至清朝中前期,政府雖曾多次頒布禁令,限製居民出海,但因為海外貿易的繁榮興盛,前往東南亞的人仍是有增無減。但都沒有形成規模,真正形成規模並將其影響擴大至今的移民活動,則是被近代曆史稱之為“下南洋”的移民熱潮。
那麼,是什麼原因造成了近代的移民浪潮?
答案是貧困和戰亂。
17世紀以後,西方殖民勢力開始逐步侵入東方。當時,海上運輸比較發達的荷蘭、西班牙、葡萄牙和英國等國先後在東南亞各國開辟商埠,一步步將東方納入世界殖民和貿易體係範疇。然而,要想開發東南亞必須投入大量的勞動力,而非洲黑奴貿易早在18世紀末19世紀初就已經衰落。西方殖民主義國家遂將眼光投向人口眾多的中國大陸,鼓勵華人前往東南亞拓荒。
當時,就國內來說,“閩、廣人稠地狹,田園不足於耕,望海謀生”,福建、廣東自古就是海上貿易和對外移民比較活躍的地區,此時海禁廢弛,該地之民更是得風氣之先。
1840年鴉片戰爭以前,遠下南洋的華人就已達到150萬之眾,以經商謀生者為主。
鴉片戰爭爆發之後,清政府被迫接受了西方侵略者紛至遝來的不平等條約,被迫允許西方國家在中國東南沿海各地招募華工。由於應募者都要同其訂立契約,故又稱之為“契約華工”,或者叫“賣豬仔”、“當苦力”。自此開始,下南洋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曆史時期,其過程大概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公元19世紀60年代至20世紀初,出現了以華人勞工為主體的海外移民潮,我們可稱之為苦力貿易輸出階段。
鴉片戰爭爆發後,中國社會經濟急速凋敝,百姓生活困苦,在經曆了太平天國和廣東土客大械鬥以後,東南地區已是滿目瘡痍,農村生活舉步維艱。當時正值美洲發現金礦和東南亞種植園經濟迅速發展之際,急需大量勞動力為殖民者謀取暴利,在不平等條件的支持下,各國紛紛在列為開放城市的中國東南地區設立洋行和招工公所。通過雇傭所謂的“客頭”(“豬仔頭”),將生活無著的貧民誘至“豬仔館”,誘使其簽訂契約,以出國後的工資作為抵押,換取出洋的旅費,成為了曆史上所謂的“契約華工”。當時,甚至還發生了很多利用欺騙甚至綁架等手段掠奪華工的現象。僅僅數十年的時間,就有約200萬華工來到東南亞,主要集中在中南半島的種植園和印尼等國礦山之中。
因為深受“豬仔館”與船主的非人待遇,契約華工們不斷反抗,各界的輿論也紛紛對此質疑、抨擊。迫於各界內外壓力,各殖民國家相繼出台了一係列條例,華工的狀況始得以改善。
公元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頒布了第一個禁止販運“豬仔”和保護華僑的法令,這也宣告了中國曆史上長達數十年的苦力貿易的終結。當然,在這一時期,也有相當大一部分華人是以自由勞工的身份前往東南亞從事商業、手工業以及農業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