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共事業建設與管理是中國公共管理最大最難的課題。這是由以下幾個因素決定的:一是農村尤其是村一級缺少公共事業建設的基礎;二是農村人口眾多,所需要的公共事業建設投資巨大;三是農民收入太低、居住又比較分散,不便於公共事業的管理。

一、農村公共事業建設與管理的緊迫性

1.對廣大農民缺少“公正性”

公共管理的本質是公正性。公共管理的運作目標就是通過向廣大社會民眾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等公共事業,保證每一個公民擁有公正的社會權利,也就是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同時通過科學的有效的管理機製,實現社會政策的公正性和社會分配的合理性。公共事業管理最重要的職能和最根本的任務,就是根據社會大眾的需要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而作為中國社會大眾的主要群體——農民卻一直是被中國公共事業管理遺忘的“角落”,而且是一個大角落。這一問題,各級政府的決策者不能“視而不見”。

比如,2000年占全國人口63.78%的農民,僅享有20%公共衛生資源。長期以來,我國衛生資源投放主要集中在城市,衛生資源分配與需求呈“倒三角”形,很多地方縣鄉財政困難,加上重視不夠,以致農村公共衛生投入逐年減少,城鄉差距拉大。據資料統計,衛生資源80%集中在城市,其中2/3集中在大醫院。2000年農村人均衛生事業費12元,僅為城市人均衛生事業費的27.6%;我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的63.78%,消耗的衛生費用隻占衛生總費用的33%。1991年到2000年,全國新增衛生經費投入中隻有14%投入到農村,而14%中的89%又成了“人頭費”,真正專項的農村衛生經費隻有1.3%。這就使我國公共衛生事業的運作失去應有的“公正性”。

在體製改革的過程中,農村醫療領域出現了“市場化過度”的現象,一些本應該政府承擔提供的服務和產品,轉由市場提供,使得農村貧困的人口無法獲得基本的公共衛生服務。

2.城鄉居民之間缺少“公平性”

建國幾十年來,我們一直實行著對城鄉居民不平衡的公共政策,尤其是在公共事業建設方麵,對廣大農民缺少“公平性”。在1789年的法國《人權宣言》第1條中宣稱要實現“人類……在權利上是平等的”。法國的《人權宣言》對世界各國產生巨大的影響,當今世界的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均規定了類似的“公民的權利是平等”原則。“平等”、“公平”原則已成為國際社會公認的一大準則。

長期以來,中國的廣大農民不能與城市居民一道,享受公平的“國民待遇”,城鄉之間隔著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這種二元社會結構體製,導致“城鄉分治,一國兩策”,人為地把中國社會分成了兩種,使農民的利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城裏最苦的是下崗職工,他們所愁的是領不上最低生活保障費。而農民則被劃在政府管轄的社會保障的圈子之外,他們所發愁的,不是領不上什麼錢,而是湊不出必須交納的各種稅費。城裏人,沒有收入不用交所得稅,月收入800元以上才交所得稅,而農民哪怕一分錢掙不上,哪怕種地賠錢也要交稅。直到2005年全國農村才停止對農民征收農業稅,這一不公平的政策終於被取消。

在公共事業享受上,城鄉居民之間權利不公平之事,比比皆是。計劃生育部門在為“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收費”的兩個子項目中,對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的標準竟有這樣的差別:農業人口病殘兒的收費標準為120元/人,非農業人口病殘兒的收費標準為65元/人,兩者相比的結果是農業人口每人每次比非農業人口多出55元。是根據什麼因素製定出這樣的雙層價格,是因為農業人口的鑒定比其他人困難些嗎?恐怕是傳統觀念在作怪,把農民看得低人一等,或者是以為農民消息閉塞、膽小怕事,好欺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