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口報價的修正方法
本文案例中出現的報價失誤在外貿業務中經常出現,如何避免這些失誤,以下提出兩種修正方法。
(一)含傭價的修正
目前廣為應用的含傭價的計算公式,即含傭價=淨價/1-傭金率(假定其他費用和預期利潤額不變),但是這種方法卻不盡合理。理由從以下公式的推導中可以看出:傭金=含傭價*傭金率=(淨價+傭金)*傭金率=淨價*傭金率+傭金*傭金率,也就是說傭金本身也按一定的比率(比如傭金率5%)提取了傭金。事實上傭金是進口方或出口方為了感謝中間商促成一定金額的交易而支付的酬金,也就是說應該以交易額,即淨價,作為基數來計算酬金。出口退稅的計算即是基於以上推理,出口退稅額=采購成本(含稅)*出口退稅率/(1+增值稅率),其中采購成本(含稅)/(1+增值稅率)就是商品的不含稅價(類似於含傭價公式中的淨價),以不含稅價為基數計算退稅額就是因為稅金本身不能再退稅。所以,傭金的計算應該修正為傭金=淨價*傭金率,含傭價=淨價+傭金=淨價*(1+傭金率)。此處的淨價準確的說應當是FOB淨價,而不是CFR或CIF淨價,因為CFR中包含海運費,CIF中含有海運費和保險費,傭金是酬謝中間商促成一定金額的交易而支付的報酬,就像傭金本身不能提取傭金一樣,運費和保險費也不能再提取傭金。那麼USD150 PER PIECE FOB SHANGHAI 改報FOBC5% SHANGHAI 則為150*(1+5%)=157.50美元。
(二)成本導向法的修正
成本導向法,也即成本加費用加利潤的方法,是目前應用最廣的、最為準確同時也是最為複雜的核算價格的方法。其中費用一項包含的內容最多,如包裝費、國內運費和保險費、碼頭附加費、報關費、拖車費、商檢費、海運費和海上保險費、結算費、傭金等等,這些費用都是事後發生的,報價時隻能憑以往經驗值累加。並且將費用累加隻是理論上可行,實際業務中卻很難操作。假設業務員在與外商麵對麵談判時,外商討價還價或臨時委托我方代辦某項業務,業務員隻能將各種費用重新累加,重新核算利潤,這不僅費時費力,也有損我方形象,一旦其中一項費用變化或被漏掉,必將整體上影響利潤。
不僅如此,成本導向法也沒有考慮到該商品在目標市場的需求彈性以及消費者行為等因素對出口定價的影響。如若將這些因素也考慮進來,出口定價中存在很多不可量化的組成部分,也就不可能存在一個普遍適用的公式。出口方需要將成本定價作為定價的基礎,而不是最終的報價。在成本定價的基礎上,將影響定價的因素與企業的經營目標結合起來進行認真地分析和研究,靈活報價,以適應不同市場的需求。可以用倒推的方法來核算報價,以進口國國內零售價為基數,扣除流通環節的費用和零售商、批發商、進口商等的利潤和稅費,即為進口價格,也就是出口方的CIF報價,再扣除海運費和保險費即為FOB價格。
假定我方出口某產品,經調查得知該產品在目標市場的售價為每件USD50,零售商的利潤為進貨成本的15%,那麼進口商給零售商的批發價應為USD43.48(50/1+15%);若進口商要提取10%的利潤,那麼進口商的含稅價格應為USD39.53,若進口商需承擔10%的增值稅和10%的進口關稅,那麼進口商能接受的進口CIF價為USD32.94,假定每件產品的運費和保險費共計USD1.35,那麼要在國外市場賣到USD50,我方報價FOB應為USD30.59。
在這種情況下,若出口方想在目標市場以USD50的價格出售該商品,考慮到流通環節的費用後,倒推出FOB價應為每件USD30.59。若FOB價格低於國內零售價,則出口企業倒不如轉外貿為內銷。若堅持出口,縮短分銷渠道減少營銷費用、改進產品降低成本等也是可行的途徑。
參考文獻:
[1] 李朝民.國際貿易實務[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12.
[2] 中國銀行.國際結算業務標準費率 [EB/OL].
[3] 王善論.關於含傭價及傭金的計算方法之探討[J].對外經貿實務,1999(6):28.
[4] 舒杏.企業出口報價核算方法分析[J].對外經貿實務,2011(6):64-66.
[5] 李雁玲 任麗明 李曼.出口報價計算方法的再探討[J].對外經貿實務,2010(6):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