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對國民黨失敗進行了深刻檢討,他認為“當政二十年,對於社會改造與民眾福利,毫未著手,而黨政軍事教育人員,隻重做官,而未注意三民主義之實行。今後對於一切教育,皆應以民生為基礎。亡羊補牢,未始為晚。”因而他指導蔣經國製訂了“國民黨改造方案”,並於1952年在台灣農村實行了減租減息。
台灣一直農業發達,又遠離戰亂,生活水平較高。1898年,台北的平均工資達到廈門的三至五倍,但生活費用卻比廈門低廉。日本統治初期在“工業日本、農業台灣”的政策下,把台灣作為日本的工業用品市場和農產品來源地。“九一八事變”後,日本的南進政策以台灣為跳板,轉而製定了“工業台灣、農業南洋”的政策,開始發展台灣工業。
在20世紀40年代早期,台灣是亞洲生活水平僅次於日本本土的地方。台灣居民的識字率是80%,比日本本土略低,比中國大陸的5%高得多。一些台灣人被日本的殖民文化所征服,把自己認同於日本人,為日本的侵華戰爭積極搖旗呐喊。國民黨把台灣當成大後方,用統治者的傲慢來處理很多錯綜複雜的問題,犯了很多低級錯誤,導致一件小衝突被放大演化成“二二八事件”,變成國民黨很難邁過去的坎。
1946年,蔣介石巡視台灣時認為台灣尚未被共產黨所滲透,可視為一片淨土。隨著戰局日益不利,蔣介石認為就算整個大陸被共產黨拿去,隻要保住台灣,就可以用來光複大陸。1949年1月,陳誠正式出任台灣省主席,開始為國民黨政權經營最後的據點。
陳誠麵對的台灣仍是一個傳統的農業社會。在當時台灣740萬人口中,農業人口380萬,其中地主掌握著全部耕地的56%,另外是政府控製的“官地”,占農村人口88%的農民隻擁有22%的耕地,廣大佃農隻能從地主手中租種土地以維持生計。租佃關係緊張,平均地租在50%以上,而且無論天災人禍、年成歉收,都要照繳不誤。租佃關係多由口頭約定,地主動輒毀約,佃農的生活狀況非常惡劣。這不僅嚴重妨礙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限製了農業生產水平的提高,而且造成租佃糾紛不斷,階級矛盾激化,成為維持台灣社會穩定的極大隱患。
如何解決農民問題,成為事關台灣經濟發展和國民黨生存的第一要務,苟延殘喘的國民黨政權確實已到了生死關頭。陳誠主持下的奠定日後台灣土改基礎的“三七五減租”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拉開了帷幕。
“三七五減租”源於1930年南京政府頒布的《土地法》,明確規定地租不超過正產物收獲總額37.5%。定這個比例是經過統計的,當時農業收成中種子、肥料和耕作成本費用要占25%,剩下的75%利潤由農民與地主平均分配。抗戰相持階段,陳誠主政湖北期間曾在轄區內推行減租。
1949年2月,陳誠命令在台灣公布實施“三七五減租”,規定農民佃種地主土地租期不得少於6年,租期期滿必須續訂租約,鼓勵農民改良土地和增加農業生產投入,取消預收地租和押金等一切負擔。如果遭遇自然災害導致歉收,農民可申請減租,收成不足三成應免交地租。耕地出賣或者出典的時候,承租人有優先權。一旦有單方麵毀約收回土地、超收和預收地租等現象,地主將被處以三年以下徒刑或者罰款。同時為了照顧地主利益還規定,如果農民地租積欠達到2年,地主也可以撤佃。
“三七五減租”實行不久就很快見到了成效。台灣每公頃水稻年產約為6000公斤,減租前佃農應繳租2900公斤左右,減租後僅繳2200公斤,以後的增產部分全部歸佃農所有,農民平均收入增加了45%左右,這使得佃農的生產熱情空前高漲,1949年農業生產增加了30%左右。佃農購地積極性大為提高,生活水平也隨之提高,農村的教育醫療情況也得到相應改善。
陳誠花了很大工夫做地主們的安撫工作,反複強調減租一方麵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實際上也保護了地主。為了贏得他們對減租的支持,陳誠還按照減租標準相應減免地主承擔的賦稅,把日本留下來的公司股票分給地主。1951年,《三七五減租條例》由蔣介石明令公布施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
在國民黨統治大陸時期,封建地主是其重要的社會基礎,它不可能觸及地主階級的利益,所以其減租藍圖難以實現。蔣介石通過對大陸失敗教訓的總結認識到,解決土地問題就會獲得大多數農民的支持,才能在台灣站住腳跟。敗退台灣後,國民黨與當地的地主勢力幾乎沒有淵源,既不涉及自身利益,又無親友阻撓。台灣土改從“三七五減租”開始,逐步過渡到耕者有其田。政府通過行政力量迫使地主放棄了長期擁有的部分地權,使農民與地主有了對等的身份,農民與地主的矛盾被大大地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