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商團之戰:多餘的政商衝突(1 / 2)

1923年至1924年,伴隨著嚴重的財政危機,廣東社會矛盾日趨激化。為了盡力籌集軍費,滿足前線的需要,大元帥府不得不采取軍事優先的財政政策,大幅度增加地方稅和厘金。1923年,廣州市市政收入在一年之內增加了3倍,達到900萬元。此外還經常向廣州市的商人和各縣緊急攤派,不斷要求各商會和慈善機構籌集軍費。

另一方麵,大元帥府想方設法另辟稅源。當時稅收最大的來源是“禁煙特別捐”和“防務經費”。所謂“禁煙特別捐”實即鴉片稅,所謂“防務經費”實即賭捐。這兩種稅收都由政府招商投標,組織公司承包稅收。這種煙捐、賭捐在任何政體內都是犯法的,但在當時卻是政府經費的主要來源之一,是不得已的挖肉補瘡的辦法。

1923年4月底,大元帥府財政部宣布推遲兩個月償還一切到期債務。此後,大元帥府財政部、廣東省財政廳分別陸續發行沒有抵押、缺乏信用保證的債券數百萬元,遭到商人抵製,無一完成發行任務。廣州許多商人和公司為躲避政府的借款要求紛紛關門。

1923年9月實行的舉報官產辦法規定,所有的產業都要按時交驗契約,不合格者一律充公拍賣,並獎勵舉報人。由於連年戰亂,並非所有的業主都能提供“合格”契約。此辦法一出,廣州所有有產業的人無不人心惶惶,有的不法分子乘機陷害別人以謀取私利,引起社會的強烈不滿,當局被迫宣布停止實施。

這個時期,列強駐中國的外交團控製的海關稅收每年都有大量結餘,餘款交給中國政府處理。1919年,桂係控製的南方政府分得了其中的13.7%,但第二年陳炯明的粵軍打回廣東後,外交團借口軍政府權力隻及廣東一省,不能代表西南,停止這筆撥款。1923年9月,外交團以遵守條約為由向孫中山提出警告:如果他用武力奪取當地海關收入,列強就要用武力進行幹預。12月,23艘列強炮艦駛入廣州水域以武力相威脅,使孫中山獲得關稅收入的願望落空。

廣東社會矛盾日趨激化的同時,民間武裝超常發展,商團是其中的有生力量,始建於辛亥革命後。當時政府對民間武器的管理並不嚴格,購買武器的申請很容易獲得批準。

1923年末廣州商團有1.3萬人,全省共有5萬人,其經費、武器均由商人自己籌集,很多商號和銀行的辦公室裏都掛著槍,並派人出操、巡夜。對於商人來說,兵匪一家,他們信不過軍警,指望官府不如買槍自衛是當時普遍存在的心理。

1924年8月10日,廣東商團向國外訂購的一批價值約100萬元的武器彈藥運到廣州,包括長短槍9800支、子彈300多萬發。大元帥府指出這批槍械的進口許可證在時間上不合常理,懷疑商團私運武器,宣布吊銷這一進口許可證。經過調查,大元帥府公開承認這批武器並非私運,隻是申領許可證時在時間程序上出錯。大本營總參議胡漢民提出的補救辦法是,每支槍向政府交60元,由政府重新核發手續,共58.8萬餘元,這對當時處於極度財政困難中的廣東政府是一筆不小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