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善征地程序,保證在征地過程中農民有充分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失地農民問題已經成為一個比下崗工人問題更嚴重的社會問題。由於征地補償標準太低,大量征地造成的農民生活水平下降、就業無著落等問題日益嚴重,因征地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不斷加劇。所以要完善有關法律,確保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完整性和與國有土地產權的平等性。要對公共利益需要作出明確的法律界定,不能濫用征地權。在征地過程中要對農民給予公平的補償。
要加強扶貧開發工作,因地製宜地實行整村推進的扶貧開發方式,加大力度改善貧困地區的生產生活條件,抓好貧困地區勞動力的轉移培訓,扶持龍頭企業帶動貧困地區調整結構,拓寬貧困農戶增收渠道。
繼續動員中央和國家機關、沿海發達地區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事業。
要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物質條件以及加強生態建設。一是加快鄉村基礎設施建設要著力加強農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礎設施建設。在鞏固人畜飲水解困成果基礎上,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二是要大力加強農田水利、耕地質量和生態建設。在搞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的同時,不斷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大力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實施新一輪沃土工程,科學施用化肥,引導增施有機肥,全麵提升地力。三是要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繼續推進生態建設,切實搞好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等重點生態工程,穩定完善政策,培育後續產業,鞏固生態建設成果。四是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建設,基本實現全國所有鄉鎮通油(水泥)路,東、中部地區所有具備條件的建製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區基本實現具備條件的建製村通公路。
五、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係是保障農民權益的重要途徑農民的基本社會保障問題不是農民自身需要解決的問題,而是社會共同體作為一種對最低收入群體的義務責任而需要解決的問題。農村社會保障製度要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製度建設的投入。
為失地農民建立社會保障是保障失地農民權益的根本途徑。要改變一次性貨幣安置為主的做法。土地補償費一部分要作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注入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對完全失地的農民,應鼓勵加入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體係。對部分征地的農民,應加快建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在內的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也可以鼓勵失地農民參加商業保險。
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生活救助、災民補助等社會救助體係。要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要落實軍烈屬優撫政策。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
保障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逐步建立務工農民社會保障製度,依法將務工農民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探索適合務工農民特點的大病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險辦法。進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種針對務工農民流動和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製。要完善勞動合同製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製度,建立工資保障金等製度,切實解決務工農民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
六、加快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培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型農民要大幅度增加各級政府用於勞動力培訓的投入,提高農民的就業能力。要加強對外出務工人員的培訓、管理和服務,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大規模開展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提高農民整體素質,培養造就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迫切需要。繼續支持新型農民科技培訓,提高農民務農技能,促進科學種田。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實施規模,提高補助標準,增強農民轉產轉崗就業的能力。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麵向市場、多元辦學的培訓機製。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勞動力培訓經費納入預算,不斷增加投入。整合農村各種教育資源,發展農村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
要建立健全城鄉就業公共服務網絡,為外出務工農民免費提供法律政策谘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